男子自称遭遇经济纠纷 商场门前举牌“曝光”别人
2013年03月15日 08:11:04
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 “房东黄××真××,加了租得了好处还要转让费……”昨晚8时多,一名男子高举一块LCD荧光屏站在市区人民路一商场门前,荧光屏上写有这样的话语,因来不少人的围观。
举牌男子自称姓姚。他说,两年前,他与黄先生签订合同,从对方手里租了一间在温州火车站附近的房子,用来经营旅馆生意。如今他想把房子转租给别人,开始房东黄先生同意转租,也并未提什么条件,但等他找好转租的人,需要房东在合同上签字时,对方提出要1.5万元。没办法,他只能给了房东这笔钱,但他觉得这很不合理,于是想到用这方法给自己讨说法。
记者按照姚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对方,但接电话的男子表示没有这回事。
对于姚先生的做法,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认为,行为人在公共场合对他人的行为作否定性评价,有可能会对他人的生活、工作造成影响,如果情况不实,有诽谤之嫌,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甚至可以对其处以治安拘留。即使信息属实,在公共场所予以散布也明显不妥,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限度,不对他人生活、工作产生影响,否则即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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