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9日讯 刚刚过去的“3·15”,一条微博在网上疯传:广东东莞的小蔡投诉超市销售过期牛奶,导致他喝完后腹泻暴瘦30斤。有医生表示,过期牛奶就好比是一个细菌培养容器,误喝的人会出现拉肚子、呕吐、腹痛、脸色苍白、头晕等食物中毒症状,从而引发急性胃肠炎。若体内毒素渗透到血液中,还可能引发败血症。
这不禁让人想起去年发生在金华的蒙牛经销商篡改牛奶生产日期用于销售获利事件(本报《浙中城事》曾在2012年8月24日J4版做过报道)。
3月14日下午,浦江县法院对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进行了宣判,两名被告人王某和赵某更改临期(即将到期)牛奶的生产日期用于销售,一审分别被判刑一年二个月和一年,并各处罚金十万元。
王某是义乌蒙牛公司的城市经理,2012年4月,王某同事的弟弟赵某联系上他,问他能不能拿到便宜的临期牛奶,自己想拿去更改生产日期后用于销售,并承诺不会亏待王某。
2012年5月初,王某以“发放员工福利”为由,从舟山蒙牛公司进了3000箱纯牛奶,每箱价格22元。没多久,赵某便将改好生产日期的500箱牛奶以每箱45元的价格卖了出去。
见没出什么问题,赵某又卖出了2000余箱临期牛奶,分别卖往义乌、浦江、磐安等地,销售金额11万余元。没多久,有客户反映牛奶出现结块现象,王某便通知赵某回收已售出的牛奶,两人从各地共回收了1200余箱,并赔偿了客户损失。案发后,赵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和赵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次充好,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11万余元,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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