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王村街景
上王村 百度地图上显示上王村位于宁波市高新区最东面,毗邻宁波大学。
如今上王村的一个户口究竟有多大的吸引力?
村主任算了一笔账
去年仅山塘被收购全村每人分了4.8万元
独生子女落户可分80平方米的房子
宁波高新区梅墟街道上王村位于东环北路西面,这里已经属于宁波高新区最东面的地方了。
城市化催生的高楼像春草一样蔓延到了上王村边上,隔着凌云路,小高层已经建起。
相比上王村低矮的房屋,这条路作为分界线显得特别鲜明。
眼下,这个村也面临拆迁。村委会、村老年协会门口已经张贴了满满一墙的拆迁公告、丈量补偿公告等。
过去6年上王村每个居民
每年能领到一万元红利
70多岁的村民俞信民(应当事人要求化名)年轻时曾梦想做城镇居民,“居民可以不用种田,可以进工厂打工,我们却不行。”
50多岁的村主任张开龙和妻子年轻时也都做过这样的梦,不用种田,也不用缴农业税。(注:2005年,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全面取消农业税)
“现在农村户口有些方面不如城市居民,但农村还有土地的话,吸引力很大。”
上王村在过去十多年里的变化,其实就是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个缩影。
上王村很早以前是隶属于现在的梅墟街道,1990年代被划归鄞州邱隘镇,2003年重新回归梅墟。该村曾拥有1500亩左右的土地,目前在册人口1000人左右,实际经济合作社社员800多人。
“如果说农业户口什么时候开始值钱了,我觉得大概是在2003年前后。”张开龙回忆说。
那一年,上王村村集体经济有了数目可观的钱,像其他一些经济发达农村一样,当年上王村向农业户口村民发放红利3000元。
2004年,上王村利用山地资源,把采石场承包,当年村里每人发了一万元。
2005年对上王村来说是最重要的一年。这一年,上王村的土地被预征收,每人分到了一至两万元不等。
当然,预征收的土地,村民还可以临时耕种,但真正愿意耕种的并不多。上王村的村民在宁波高新区的城市化扩张中,已经开始离开土地,参与工业化进程。只是他们依然拥有一个“农业户口”的身份。
2006年至2012年,村里每人每年发放的红利在一万元左右。
2012年上王村采石场被国家收回,又发了一笔4.8万元的福利。
“如果村里土地没有了,房屋也拆迁完了,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就不太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了。”张开龙说。
上王村在这轮拆迁之后,将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张开龙看来,如果村里土地征收完成了,房屋拆迁弄好了,股份合作社也成立了的话,就不会有“公公娶儿媳妇”这样的事情了。
农村户口吃香尽人皆知
但这么做我们接受不了
昨天一早,得知陈某状告高新区公安的事情要开庭了,乘车赶到了法院。据他估计,跟他一起去的还有百来个村民。
“我们都是自发去的,看看法院会怎么判,‘公公娶儿媳妇’的事情,说出来都难为情。”俞信民说,法院的审判庭太小,后来换了一个大的。
“开庭很短,大概也就二三十分钟,就宣读了一下结果,陈某败诉了。”俞信民说。
俞信民是去年10月份听说这个事情的:大致内容是村里一户人家,儿子跟儿媳离婚,然后儿媳跟公公结婚,之后儿媳想把户口迁到村里来,村里不同意。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为了多拿村里的钱和拆迁利益。”俞信民说,现在农村户口吃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但是这么干,实在难以接受。“我们年纪大了,起码讲个道德和风俗。这辈子都没听说过这种事情。”
“话说回来,法律上,公公跟媳妇结婚确实没问题。”俞信民说,退一步,他们要是真结婚,在村里摆过酒,闹过洞房,大家无话可说。
77岁的王师傅也说:“如果这样可以的话,估计很多人会模仿了。”
和陈某类似的情况
村里还有十多户
“这个事情,你说咋弄弄,我们村里能敲章么?”这是梅墟街道上王村村主任张开龙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他回顾了这件事情发生的经过。
事情大概是去年10月份,陈某带着和儿媳妇的结婚证去村里打落户证明。
“负责敲章的是村里的文书,当时他感觉名字很眼熟,仔细一想才发现,陈某结婚证上的老婆就是他的儿媳妇。当时我也在场。”
张开龙说,这种“听都没听说过的事情”,他们是无法盖章的。
“后来事情在村里传开,很多村民来村委会提意见,说村里不能给他们落户盖章。”张开龙说,我们要是盖章了,村民就根本不会信任我们了。
网上的说法是,外地人结婚落户到村里,需要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
张开龙否认村里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因为“像‘公公娶儿媳妇’这样的事情,我们真不敢把章盖下去,怕出事情啊。”
张开龙说,像陈某这样的家庭情况,村里还有十多户,他们都看着村里怎么处理这件事。
张开龙说的十多户人,指那些特定时期大学毕业后变成居民、但本人又回到农村的住户。
这些大学毕业生的父辈大多还是农业户口,但这些大学毕业生的配偶,已经不能享受村里的利益。
“要是那些人的媳妇也跟公公结婚,那不是乱套了?”张开龙说。 多落两个户口
还能多分120平方米房子
张开龙说,陈某做这个事情,目的很明显,就是可以多得利益。陈某在村里经济条件一般,房子平方数也比较少。“具体多少我也不知道。”
陈某是上王村的农业户口,原配是知青,一直是居民户口。
陈某和他的原配并没有结婚登记,只有事实婚姻。“过去农村不讲究领证,办了喜酒就算结婚了。”
陈某的儿子也是居民户口,“当年居民户口吃香啊,我们想也不敢想。”张开龙说。
陈某的儿媳妇是农业户口,户口落在鄞州古林镇。
“她所在的村集体利益不多,但是也没有迁户口,因为一迁就跟陈某儿子一样成了居民户口。”
陈某儿子和儿媳妇还有一个孩子,目前也是农业户口。
张开龙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陈某儿媳妇成功落户的话,那么儿媳妇的孩子也可以落户,等于多出来两个人。
去年,上王村的山塘被收购,村集体经济一下收入大概1亿元左右,村里按照人头,给农业户口的每个村民发了4.8万元。“你想想,陈某儿媳妇和孩子两个人,就可以多得9.6万元,别的零散的就不说了。”
“我们高新区这次拆迁,还有一个特殊的‘无房政策’,主要是给没房或者房子面积少的人的照顾。”张开龙说,如果两个户口迁进来,都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可以分得40平方米一个人。她的女儿是独生子女,还可以加倍,得80平方米。母女加在一起就是120平方米。
“凌云路对面小区的房子,现在房价要一万元左右了。”张开龙补充说。
江东法院昨天特地召开发布会说明情况
这对公媳结婚符合婚姻法判决
驳回公公老陈的请求是希望他不要走上违法道路
昨天这起判例,是宁波首个涉及虚假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庭后江东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分管行政庭的吴启贤副院长介绍了相关情况。记者蒋煜明朱锦华陈超
老陈和儿媳结婚符合婚姻法
根据《婚姻法》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无效,一是重婚的;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是未到法定婚龄的。
本案中的陈某和赖某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所以两人结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对婚姻登记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和宽泛,婚姻登记部门对不属于禁止和无效情形的,一般都会准予登记。
吴启贤认为,这起案件的发生,和近年来城市化建设加快、房价飙升的背景不无关系。
为了实现有效的宏观调控,当前国家出台实施了很多政策,有些政策跟户籍制度密切相关,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房产限购等,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婚姻登记制度成了某些人获得非法利益的工具,通过虚构婚姻事实取得或变更户籍登记从而骗取拆迁款或变相购买房产等现象,在各地层出不穷。
为拆迁款假结婚可能涉嫌犯罪
吴启贤说,这起案子里,法院之所以判决驳回陈某方请求,一方面是公安机关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存在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陈某方不要走上违法道路。
公媳变夫妻看起来符合法律规定,貌似也钻了政策空子,但从法律上讲却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以骗取公私财物为目的,客观构成条件是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并造成了被害人被骗而实际交付了财物,从中可以发现,通过假结婚骗取拆迁补偿安置款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且在实践中,湖州、上海等地都对这种行为进行过刑事处罚。
吴启贤说,法院希望借此案告诫所有试图通过假结婚骗取拆迁款的人,歪脑筋不要动,小便宜不要贪,否则很可能得不偿失甚至进牢房,也希望有关部门对婚姻登记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并作出适当修改,避免婚姻登记成为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法律要兼顾伦理因素
要考虑公序良俗
专家指出根源所在
户籍制度需要改革
网友意见分成鲜明两派 宁波工程学院副教授朱美燕昨天说,从道德层面来讲,这家人的做法值得商榷。“但是如果从法律层面来讲,他们的做法是合法合规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假如那位儿媳跟同村的人结婚,按照规定,如果儿媳和孙女的户口是可以迁进来的,那跟公公结婚,从法律层面来讲,同样也应该可以迁进来。”
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道德伦理上反对的一些做法,也需要通过法律条文来约束禁止。也就是说,法律要兼顾伦理因素,要考虑到公序良俗,大多数人觉得不可行不可取的就要通过法律条文来进行约束,这就使得法律更加完善,成为真正的法治社会。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现在发生在城郊的拆迁补偿纠纷等都与户籍制度密切相关。当前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使得在人口迁徙、就业、婚姻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改革。
反方——
@大唐文明:都是金钱惹的祸。
@海浪的声音:因金钱而乱了套!
@我是_土豆妈妈:这都叫什么事啊!乱了乱了……看法院怎么判了。
@小小图:无往而不为利啊!想看看法院到底怎么判决!
@骑着鲸鱼去看海24:儿媳妇生的儿子叫公公叫什么?
正方——
@janeenry:实属被逼。
东论网友楠一楠:对于小老百姓,想解决实际问题时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
路见不平一声:老百姓为了拆房多分些,出此下策也是有苦处的。
原子爆弾@sina :这个应该属于合理避税,村里定游戏规则,村民按理来规避风险,增加利益,没啥不可取的。就是道德层面难听了点儿。法律是最狭义的道德,道德是最广义的律法。
笑色希:分析一下,此文中说为了拆迁款,说明那儿子已经不是农村户口了,可能是以前迁出去了,但是现在回不去了。而现实是农村现在拆迁很多,补偿可能也不少,这家人不得已想到了这种方式来取得最大收益。说到底还是被这个坑爹的政策逼的,但是从伦理道德上来看不值得,所谓众口铄金。
真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以前城市户口吃香,而现在农村户口由于土地优势,反而大发拆迁横财。这就是二元经济的悲哀。既然有户口限制,就要区别对待,从本质上讲,这还是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地区歧视所造成的。
判例链接 湖州一女子与有妇之夫假结婚
多拿补偿5.7万
2006年上半年,湖州女子殷某得知自己居住的居民组被列入征用拆迁范围,由于拆迁安置与实际人口相关,殷某萌生了利用假结婚骗取更大安置房的念头。她找到自己的情人江某(系有妇之夫),经二人合谋,江某伪造了一张居民身份证,二人“登记结婚”,殷某遂以婚迁的理由将江某户口迁入自己户下。
6月,殷某以两名居住人口的名义,通过当地一家拆迁公司,与湖州市建设发展总公司签订农房安置协议书,骗取安置住房及各类补偿差价近5.7万元。不久,江某将假身份证借给朋友去宾馆开房被公安人员发现。两人最终被湖州吴兴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上海两女人假结婚骗动迁款45万
最终6人被判刑
上海女子郑莉、冯玉仙,原居住地光复西路复兴村129号属于动迁安置范围。2008年12月,郑莉、施怀明等人经预谋,商定采用由冯玉仙与有未成年子女的男子假结婚的方法,增加动迁房屋的安置人口,以多获得动迁补偿费。
2009年1月,郑莉、冯玉仙、刘芸等人在施怀明的安排下到江苏兴化与单庆富、孔祥宝碰面后,冯玉仙与单朋春领取结婚证。2月,郑莉从上海中盛房屋动迁有限责任公司领取动迁补偿费共计135万元,其中以冯玉仙与单朋春假结婚方法骗取了动迁补偿费45万元。此后,施怀明分得赃款10万元。
3月11日,冯玉仙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后郑莉、刘芸、孔祥宝、单庆富、施怀明先后投案。案发后,郑莉退赔全部赃款。六人最终被上海普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刑,两名主犯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都市快报 记者 张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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