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6日讯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公告:已正式受理温州商人林春平等7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将择期开庭。
今年43岁的林春平是温州瓯海区泽雅镇人,系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底至2012年初,他自称成功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一度名声大噪。
随后,收购银行的谎言被戳穿,林春平销声匿迹。2012年6月10日,他因涉嫌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警方刑拘。
虚开5.2亿元发票,赚取4%~6%手续费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期间,林春平利用其设立的温州春平丽泰米业等五家公司,为赚取4%~6%的开票手续费,指使其公司员工李某等人,向全国31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26份,价税合计5.2亿余元,税额合计7600多万元。
在为别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同时,林春平为了逃税,也给自己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他指使胡某在辽宁省锦州市设立锦州中富农产品有限公司,并从该公司为自己名下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63份,价税合计为6200余万元,税额合计为720余万元。
林春平还购买海关完税凭证(后经鉴定,系伪造)137份用于抵扣,价税合计为8.5亿余元,抵扣税额为1.1亿余元——按照规定,货物从国外入关时,需经海关验货,然后货主缴纳相关税款,由海关出具完税凭证。货主拿着完税凭证,就可以到税务部门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或面临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
公诉机关认为,林春平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表示,根据国家法规,利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林春平闹剧
●2011年12月20日,林春平在温州媒体上刊登招聘广告,自称6000万美元成功“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一时名利双收。
●2012年2月起,网友对此事提出质疑,指出美国特拉华州官方查不到所谓“大西洋银行”被收购一事。
●2012年3月3日,林春平接受本报采访时称,收购是真,但资料不便公布。
●2012年3月6日,特拉华州州务卿办公室向包括本报在内的媒体回函,表示林春平注册的“新汇丰”公司,“从来就不是一家金融机构”。
●2012年3月13日,林春平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之前对媒体表述“不完整、夸大事实”,并向公众鞠躬道歉。
●2012年6月10日,因涉嫌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潜逃广东的林春平被警方刑拘。7月17日,林春平及涉案的其他6名公司员工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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