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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票不等于网购发票 网店要提价系误读
2013年03月26日 09:02:13

   浙江在线03月26日讯 即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被国内很多媒体解读为“网购将可开发票”。由此引发一些人的担忧,今后国家要向网店收税了,网购成本也将大增。昨天,市国税局有关职能科室人员告诉记者,这种谣言是对“网络发票”的误解,网络发票与网购发票是不同的概念,国家在税收方面对网店根本没有新税收政策出台。

  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处梁妙炳科长告诉记者:严格地说,国家并没有网购发票这一专有名词。按通俗理解,网上购物开具的发票就是网购发票。那么,严格地说,消费者向任何商店包括向网店购物,都是可以要求开具发票的。目前,大多数以公司名义注册的网商,即所谓的B2C网商(单位对个人)都可以也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发票。

  只有那些以个人名义存在的网商即C2C网商(个人对个人),因为大多没有进行工商注册,也缺乏实体地址,目前他们没有能力开具发票,在税收监管上也存在难度,根本不存在“网店商品提价”之说。税务部门认为,对个人网店的征税,应该会成为未来税收征管的方向。但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根本不是针对这些小网店的。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究竟规定了啥?市国税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里面所说的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税务机关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这样解释可能许多人还不理解。通俗地讲,也就是今后的网络发票,是可以上网查询它的真伪、开票地等内容,方便税务机关查询,从而杜绝假发票的出现。由此可见,国家推行网络发票,不是针对网店的,而是一种科学化的税务管理。

  网络发票和网购发票是两回事,但业内人士分析,网络发票的推行,有助于提高税务部门信息管税的水平,也可看作是一种信号,为规范以后对电子商务的管理做铺垫。

  
来源: 绍兴网 作者: 孙壮 何华明 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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