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嘉善人吴伟和金娜同居17年,两人摆过喜酒但一直没领结婚证,且在同居期间有了孩子。
去年,金娜却离家出走并准备另嫁他人。吴伟很受伤,他起诉到嘉兴嘉善法院,请求法院帮他解除“夫妻”关系,将孩子判给他抚养,并对财产进行分割。
“结婚”17年
妻子突然要另嫁他人
1968年出生的吴伟是嘉善西塘村民,“妻子”金娜小他两岁。吴伟说,他与金娜是在1995年3月经朋友介绍认识的。
认识两个月后,他们就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请亲戚朋友喝过喜酒,但一直没去办婚姻登记。
结婚第二年,他们有了儿子,但感情却随着岁月变淡了。2012年3月,金娜突然失踪,而且带走了两人这些年的13万元存款。
吴伟多方打听,发现金娜正准备另嫁他人,而且金娜对他和以前的家去意已决。
“离婚”官司不受理
财产子女仍受保护
除了要解除同居关系外,吴伟打官司的另一个目的是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同时把两人的财产一并理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形成同居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法院同时认为,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而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金娜出走后,对孩子一直不闻不问,为了让孩子有稳定的成长环境,法院判决孩子由吴伟抚养,但金娜需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5万元。至于两人的共同财产,法院判决金娜归还吴伟一半。
没领结婚证共同生活
不再按事实婚姻处理
针对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嘉善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
法官表示,自新婚姻法公布后,没有办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再按事实婚姻处理,应按同居处理。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如果双方领取了结婚证,是合法夫妻,法院在审理这种离婚案件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才有可能判定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判定不准予离婚。
不过,法官表示,尽管吴伟与金娜未领取结婚证便生了小孩,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关于共同财产问题,如果在同居期间确实购置了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涉及隐私当事人系化名)
- 妹妹与情人藕断丝连遭丈夫致死 姐姐冒妹名上庭讨债
- 以强奸罪入刑十年 省高院再审宣判张高平、张辉无罪
- 为了买iphone5 乐清一对同居4年的情人大打出手
- 金华婚姻登记处忙碌 23天,136对夫妻补领结婚证
- 临海法院淘宝网上拍卖房产 163平方米拍出120万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