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9日讯 昨晚,浙江省公安厅针对张辉张高平冤案作出表态,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并表示要调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关执法问题。
省公安厅表示: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厅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昨晚9点半,浙江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浙江公安也发布了上述内容。
同样是在昨天,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浙江检察也发微博:在该案的再审过程中,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本着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动法院再审立案,配合法院庭审,终使这起错案得以纠正。
【记者手记】
纠错的背后
在年初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高院院长齐奇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刑事上的冤错案件,基本都与刑讯逼供有关。
公安机关破案有巨大的压力。比如当地连续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大案,公安压力就会很大。而在司法体系里,从刑事诉讼的惯性看,如果法院判当事人无罪,社会上对检察院和公安也可能形成很大的压力。
压力大,有时候取证就可能发生误导,偏听偏信。不过,好在“两张案”最后还是得到了纠正。
在整个纠正环节中,我们看到辩护律师对证据的采集以及证明力都提出了质疑,这种质疑也得到了检察机关和法院的查证。
检察机关认为,此案既没有客观性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极不完整,从重要的技术鉴定(即指从受害人指甲缝里提取到的DNA)看,不能排除勾海峰作案的可能。同时,公安侦查程序不合法,不排除以非法方法获取证据。
最后,法院认为,张辉、张高平的有罪供述、指认现场笔录等证据,依法应予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当年的定罪证据有问题,而新证据又直指他人,所以再审撤销了原判决,宣告“两张”无罪。
从整个再审过程中,我们能看到公检法以及律师四方达到的一种平衡和积极的力量。
在这背后,也有各方不断的努力。
很少有人知道,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请不起律师。近年来,浙江法院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只要是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没钱请律师的被告人,全部提供法律援助,仅去年就增加了一万多人次的刑事辩护。
在制度上,早在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重大修改后,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就增加了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即“存疑无罪”制度的确立,指在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时,对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一种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履行“疑罪从无”,而非“疑罪从轻”,也在不断推进。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省高院院长齐奇提出的就是关于防范死刑错案的建议案。建议两高、公安部联合制定死刑案件审判期间证据补查程序的规定,解决刑事诉讼的运作机制问题,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收集、示证、质证、认证和审查制度,并规定相应的违法追究责任,防范死刑错案。
【延伸阅读】
刑讯逼供,触犯刑法
在我国刑法中,针对司法工作人员采用刑讯逼供有专门的约束法条。
刑讯逼供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三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触犯刑讯逼供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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