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9日讯 昨天,有人在微博上发帖称“柳市镇人民政府一辆公车车牌被张贴上婚庆纸当婚车使用”,此帖被网友大量转发,引起广泛关注。对此,乐清市柳市镇纪委和柳市公安分局分别作出回应:该车曾被柳市公安分局借用,出于办案需要而遮挡车牌。
网友在微博上简单描述了柳市镇人民政府一辆依维柯客车车牌被贴上婚庆纸,怀疑此车被当婚车私用,具体发生的时间、地点并没透露。帖子中还附有数张照片。照片显示,车子后牌照张贴红底黄字婚庆纸,上面有“百年好合”字样。婚庆纸遮盖车牌后只露出“浙C”两字。另外,在该车驾驶室车门上印有“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字样。
昨天,柳市镇方面获知此事后,展开了调查。该镇纪委书记李敏称,该依维柯客车属柳市镇人民政府下属单位柳市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的公务用车,车牌号为“浙CE8222”。李敏表示,在3月25日至27日,该车被柳市公安分局借用,车牌张贴婚庆纸,是警方在使用过程中所为,该镇不存在“公车私用”一说。
昨晚10时50分,柳市公安分局就此事作出回应。该分局教导员称,从3月25日开始,该分局在侦办一起吸毒贩毒案,由于出动警力较多,该分局车辆无法满足出勤需要,特向柳市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调用该车使用。
在温州市区瓯昌饭店附近抓捕犯罪嫌疑人期间,为不引起对方警觉,办案人员在车牌上张贴婚庆纸,“公车私用”纯属网友误会。
有市民提出质疑,该车车牌为普通客车车牌,并非警用车牌,从车牌号码上看,根本看不出是政府车辆。警方借去执行公务,为隐蔽办案需要,根本不需要遮挡车牌。更何况,该车车身印有“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遮挡车牌还不如遮挡这一行字。也有民警认为,一般情况下,警方侦办刑事案件时使用普通民用车辆,不会对车牌进行遮挡,因为遮挡反而会引起追缉对象的警觉,弄巧成拙。
就市民质疑,柳市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分局借用该车多次,因车牌号容易记,办案人员为了行动的隐蔽性,将车牌用婚庆贴纸遮挡。不过,“这方法不是很妥当”。
根据新交规,故意遮挡车牌,当事驾驶员要受到一次性记满12分,并处罚款的处罚。不过,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人士称,根据规定,如果公安侦查部门出于办案需要,比如追缉刑事犯罪嫌疑人,为了隐蔽而遮挡车牌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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