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共汽车客运管理,二是历史建筑保护,去年,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就着手修订这两个相关条例,并广泛征求了社会意见。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已正式批准《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并将分别于今年5月1日、10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法规相比,两个条例有许多新变化。
疑似历史建筑先予保护
许多老建筑在城市化进程中遭遇拆迁。《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将对拆迁中疑似“历史建筑”的先予保护,对擅拆历史建筑最高罚100万元。
现行条例中,“建成五十年以上”的才称之为“历史建筑”,新条例删去了这一条件,只要有历史价值、值得留存的都要保护。而且今后条例正式施行后,将在整个大杭州适用。
新条例规定,在城市建设中发现可能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时,应暂时停止拆除或施工,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先予保护,就是希望动员更多的力量来监督,不让老房子成为城市建设的牺牲品。”建筑专家表示,新条例不再“鼓励购买或租用历史建筑”,而是“鼓励各种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这是一种与时俱进的保护。
此外,根据历史建筑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以及存续年份、完好程度等,历史建筑保护还分为三个等级,每一级对外部风貌、平面布局、特色结构等都有相应的保护要求。
提高公交站点设置密度
缓解交通拥堵,还要依靠公共交通,《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理念。与现行条例相比,新条例增加了诸多条款,并在公共客运线路设施的投资、公交站台的设置、公交服务措施等方面均有修改。
比如,对站点设置的密度较之以往有了提高,规定“常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300米至1000米;快速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800米至1500米。同一站点的上、下行站点距离一般不得超过100米,且站名应当相同。”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应当根据场站规划、沿线单位和居住区分布情况,按照方便乘客、站距合理的原则设置;应当以传统地名或所在道路、文物古迹、公共设施、标志性建筑物的标准名称命名,方便公众识别。
新条例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单向机动车道,应当设立逆向公交专用车道,保证公共汽车的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路口,应当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的标志、信号装置。
此外,还明确规定了8种乘客应当遵守的规定,其中包括:不得妨碍驾驶;不得携带重量、体积超过乘坐规则规定的物品;不得乞讨、卖艺;学前儿童以及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应当有他人陪同;不得携带犬、猫等动物,但携带有证明文件且采取了保护措施的导盲犬除外等等。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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