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3日讯 前天,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杭州版的国五条细则终于落地。《通知》涉及房价控制目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商品房用地供应、信贷政策、房地产市场监管及市场监测引导等六大方面。
如果说北京版细致又严厉,限购了单身人士;上海版中规中矩,但也强调了严格禁止第三套贷款,那么,杭州版呢?昨天,本报进一步采访相关部门,就大家最为关注的税收、限购、限贷三个方面,再次打探最新消息。
【税收】:继续按照2006年国家税法规定征税
昨日下午4点左右,记者来到位于庆春路上的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场只有零星的几个人在办理业务,据工作人员介绍,这两天来缴纳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的人比3月份要少很多。
另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的个税一直在实行,只是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时,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事实上,大部分是按照1%征收的。
同一天出台的杭州和宁波的地方版细则都没有提及20%的个税。杭州版的原文为: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出售住房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所谓的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是指什么?
昨天,记者采访了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某部门负责人,他说:“一直以来,杭州都是按照国家税法——国税发[2006]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为个人出售住房的税收标准。”
根据该税法,即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包括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按差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当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杭州现行的政策为按总价的1%计税。
一般来说,房东很难提供完整的房屋原值凭证,换言之,现行的税收政策与此前没有差别。
【限购】:杭州房价较为稳定
昨天的《通知》中,第一条是杭州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据了解,2012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7511元,比上年增长10.1%,连续七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为7.4%。
杭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某负责人说:“楼市的调控政策需要连续性,市场应该是由供需关系来决定的。我们不便去干涉太多。”他觉得,杭州楼市现下的情况较为稳定,只要按照既定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应该不会有大问题。
“我们这次制定的目标直接针对‘新建商品住房’,剔除了保障房,而‘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也是剔除物价上涨因素的。”他说。
【限贷】:二套房首付、利率暂未变化
《通知》称:“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可根据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记者致电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有新政策(指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的提高),各大商业银行会统一调整的。
记者又致电了各大银行,除了邮储银行曾在3月下旬发出通知暂停受理信贷业务外,其余商业银行对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均没有变化。
《通知》里的“必要时”究竟是什么时候?谁都不知道。这让这条政策变得很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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