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1日讯 杭州夕照新村有套不大的房子,现在让买卖双方都很苦恼。
买方叫吴卸奶,他认为自己已经全额付清了113万元的房款,这房子理所当然就是自己的。
卖方叫陈丹清,她认为买方付尾款的时间大大超过了合同所约定的最后期限,理应付违约金,然后她会退还汇入自己账户的50万元。而这桩二手房交易不成,房子还是她自己的。
夹在他们中间的,是房产中介,现在也挺苦恼的。
老吴买房,是为了自己的孩子将来在杭州有依有靠。陈女士卖房筹款,是为了在上海购房入户,好让自己的孩子在上海的好学校读书。
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真希望,凭着这一点共同的心愿,双方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圆满解决这桩纠纷。
买方:
摆了20年肉摊,就想给儿子买房
老吴今年43岁,老家在兰溪,来杭州20年了,一直在清泰农贸市场卖猪肉。“我儿子20岁了,我希望凭我的积蓄,以孩子的名义在杭州买套房子,以后他就不愁了。”
于是,老吴找到了清江路上的华邦中介清江分公司。在中介的介绍下,他看中了吴女士的房子——夕照新村某幢102室。
这套房子面积51平方米,距离老吴自己位于商教苑的房子很近,他觉得以后儿子住过去,也能有个照应。
房子要价113万元。
去年9月,双方见面,签下转让协议,老吴先付了50万元。这笔钱现在已经转入陈女士的账户了。
剩下的63万怎么说呢?中介原先说好可以帮着办理按揭,但据老吴所说,去年11月中旬左右,中介突然说按揭办不下来,要再想办法。
老吴想来想去,抵押了自己商教苑的房子,又问朋友借了一点,凑齐63万,于今年1月14日转入中介账户。
虽然老吴拼命努力,但这他番折腾并不能逃过这次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一个硬伤——
当时签下的转让合同中约定,如果那63万元不在去年10月31日之前打入账户,老吴就算违约,要付22万元的违约金。
另外,老吴还发现,如今夕照新村的那套房子里又住进了新房客,对方租了一年,已经交了5万元的租金。
“按照转让合同,今年2月27日老租客是要搬走的,但现在又住进了新房客。”老吴一打听才知道,新房客是从清江路原庆房地产中介租下的房子。
老吴觉得这不对啊:“此时这套房子的三证都还在华邦中介,你陈女士如何能委托另一家中介租房呢?而且,我付清了全款,为啥你现在也迟迟不来和我办理过户手续?”
卖方:
付了违约金,我会退还那50万元
陈女士是杭州人,但现在上海的一家外企工作,她卖房子,也是为了自己的孩子。
“我在上海工作了,希望卖了杭州的这套房子,然后在上海购房入户,把孩子的户口也迁过去,这样能读个更好的学校。”
陈女士说,他和老吴都是老百姓,自己能体会的,所以当时老吴一时筹不出尾款,也能够理解。“他只要在去年11月上旬以前汇款,我就算了。”
但是,现在老吴汇款的时间大大超过了最后期限,自己当然要按照合同办事。
陈女士的意见是:只要对方付了违约金,自己马上会把50万元房款退还的。
对于自己委托原庆房地产租房,她也有说法。
“我向华邦中介发过律师函,和老吴的这次交易也没成功,这套房子就还是我的。”所以,陈女士认为,自己有权处理自己名下的房产。
“老吴一直是通过中介和我联系的,我决定4月中下旬来杭州解决这件事,真的不行,我会诉诸法律解决。”陈女士如是说。
昨天下午,记者也找到了华邦中介清江分公司,一位负责人说当时负责此单的张姓业务员已经离职,分公司对此事暂时不发表意见。
不远处就是原庆中介,当时与陈女士联系的业务员表示,业务办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希望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就此记者咨询了海浩律师事务所的李慧律师。李律师表示,这个案例的症结在于:双方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是否解除了,若解除了,是否是合法解除?如果诉诸法律,这个问题需要法院进一步判定,从而才能做出判决。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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