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1日讯 4月9日上午,24名涉嫌诈骗罪的男男女女一字排开,站在了绍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埋单”。
林某、许某、陈某和吕某等24人中,年龄最小的还不满20周岁,他们大多来自福建省安溪县魁斗镇,还有几人来自厦门、河南、云南和四川等地。这些人虽然来自不同的地方,大多靠网络联系,但他们行骗时却分工明确、配合默契。
据检察机关查明,为方便作案,24人行动时分为6个团伙,他们的诈骗步骤一般分为:获取各地电话号码及人员的基本资料,然后假扮邮政、社保、法院、财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拨打电话或发短信,以“复制手机卡”、“邮包内藏毒”、“社保卡透支”和“公检法办案”等各种理由,诱骗受害人将现金转入他们的卡中。根据不同的“分工”,各人得利的比例也不相同,其中电话操作人员得利80%,提供信息服务人员得利10%,取款人员得利10%,等等。他们行骗的对象多为经商人员、企业打工者和学生。
在众多受害人中,阿辉(化名)是最典型的一个。他在绍兴县柯桥做生意,平时没什么时间陪女友。去年3月的一天,阿辉收到一条手机短信,说是可以“复制”手机卡,监听对方动向。于是,阿辉汇了800元钱过去,同时告诉对方自己女友的手机号。过了一两天,阿辉问对方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复制的女友手机卡,对方称,阿辉的手机型号不对,不能安装他们的复制卡,得使用他们的专用手机。经对方再三劝说,阿辉向他们订购了一款6800元的手机。又过了一天,对方说,他们要为阿辉保密送货,但怕被警察抓住,要阿辉付6万元“保证金”。如果最终他们没被警察抓住,一定会将6万元如数退还。阿辉相信并照办了。又过了一天,对方来电称,还要阿辉付3万元钱,才肯给他送手机,如果阿辉不肯照做,他们会把此事告诉阿辉的女友。阿辉急了,只好再汇去3万元。前前后后,阿辉给对方汇了约10万元钱。事后,他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报了警。
从2011年底至2012年上半年,这6个团伙涉案数十起,分别诈骗1万元至130余万元不等。由于案情特别重大,涉案人员众多,情节复杂,法院当天没有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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