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7日讯 买房子不像买白菜,花了上百万元,就为换回那个红本本(房产证)。房产交易中,万一少了这房产证,麻烦还真不少,杨科良这次买的二手房就尝尽了苦头。
5年前,他全款买下房子,但因为房产证一直没有过户,原房东私下做了抵押;如今,抵押到期,法院通知杨科良,他的房子要被拍卖抵债。
原房东“一女二嫁”
先收房款,再抵押房子
杨科良现在住的房子,129平方米,原房东叫赵江,他们都是诸暨老乡。2007年8月15日,杨科良和赵江签下了协议,约定杨用92万元买下赵的房子,连双方配偶都在协议上签了字。“我们是准备来杭发展的,觉得总要买一套房子。”
在杨科良提供的收条和银行出账记录上,可以确认2007年杨科良已经把92万元打入赵江账户。“现金给了68万,后面两次是通过银行卡打过去的。2007年12月彻底付清92万。”
当年,杨科良一家三口搬进了都市枫林小区,但他一直不安:房款付清了,但房产证一直没过户。“找过几次赵江,他说在外地出差,没来得及。”
后来,杨科良也找过赵江,而赵江也道出了自己的难处:按揭款未付清,所以房屋所有权手续无法办理变更。2009年6月30日,赵江为了让杨科良安心,又写了一个书面承诺:“房屋款已经交付,在2011年2月31日前,将银行按揭款付清,并立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给杨科良。”
2011年很快到了,房产证还没有过户,赵江也失去了联系,杨科良急了。他向下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希望能够强制办理房产证。“我想房款都已经付清了,房产证却总是办不下来,万一出个事情说不清楚的。”
担心什么来什么,让杨科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房子已经被抵押出去了。“我去房管部门一了解,才知道这房子早在2011年4月已经被赵江做了抵押。”
杨科良一开始还抱有一些幻想,想和赵江协商处理。但本周,诸暨法院的工作人员上门了,因为赵江还不上借款,要把这房子拍卖,这下杨科良夫妻急了——“来杭州都是白手起家,买一套房子很不容易,现在花了近百万元的房子却不是自己的。”
目前,杨科良了解到房子已经抵押给了一个名为赵炯的人。赵炯和赵江是同一个村子的,从小到大都比较熟悉,2011年,赵炯把钱借给了赵江,赵江就把房子抵押给了赵炯。现在钱还不上,赵炯就向诸暨法院申请拍卖房子。
虽然赵江已经无法联系上,但他曾向诸暨法院提交过一个书面的情况说明。赵江承认房子确实已经卖给了杨科良,但因为“要投资黄龙体育中心一个棋牌室,需要100万元左右的资金”,所以他向赵炯开口借钱,而赵炯提出的条件是要用房产作抵押。
后来,赵江把已经卖给杨科良的房子抵押给了赵炯,并将房产他项权证的名字换成赵炯,以此换来了161万周转资金。“我要还他200万……后来由于经营不善,棋牌房倒闭了,赵炯就起诉我,并要用拍卖房子来威胁我。”赵江写道。
事情的整个经过在赵江前妻杨女士这里,也得到了证实。房子抵押后,他们就离婚了。对此,杨女士也觉得很对不起杨科良一家。“希望他(赵江)能够早点把借款还了,把房产证过户给人家。”
律师说要保住房子
关键是证明抵押合同存在恶意侵占
做抵押都需要实地查看,赵炯事先知不知道赵江的房子已经卖掉了?是不知道还是装不知道?
赵江已经白纸黑字说得很清楚,“我和赵炯是从小一起玩大的同学和朋友,……他也来实地考察过,但是他说因为钱不是他一个人的,必须要有东西抵押了才能借我钱,我向他说明了关于都市枫林这套房子的实际情况(2007年的时候转让给了其他人了),赵炯说只要有房产证,然后办理他项权证就没有人能够把房子拿走,到时候钱还清了,把他项权证取消就可以了。”
对此,赵炯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持完全相反的说法,“我认识赵江,但朋友算不上,房子我看过,他当时跟我说是租出去的,如果我知道房子已经卖了,肯定不会做抵押的,现在房子是我的,我有权要求拍卖。”
能不能保住房子,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李慧律师认为,关键在于能不能证明赵江和赵炯之间的抵押存在恶意侵权行为,根据合同法,存在恶意侵害第三方或国家利益的时候,可以行使撤销权,抵押合同撤掉后,房子就回来了,杨科良夫妇就可以申请处理自己的债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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