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安部统一指挥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首次全环节破获了一起特大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的系列案件,摧毁了涉及14个省的“地沟油”犯罪网络,捣毁生产销售“黑工厂”“黑窝点”6个,抓获柳某、袁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自此,一个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6大环节于一体的地沟油生产销售“产业链”浮出水面,地沟油流向餐桌的传闻得到全面证实。
该系列案系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被列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经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宁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宁波中院审判。最终有20个被告人被检方提起公诉,去年8月,中院对这个系列案进行了多次开庭审理。
昨天,中院对这起“地沟油”系列案作出了一审宣判。
生产环节主犯柳立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鲁军等其他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七年不等。
销售环节主犯卜庆锋和袁一、陈保刚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10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一年至七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3年起,被告人柳立国先后通过山东省平阴县中兴脂肪酸甲酯厂、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从事餐厨废弃油回收再加工业务。
2007年12月起,柳立国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劣质成品油冒充豆油等食用油进行销售的情况下,仍将上述工厂或公司用餐厨废弃油加工提炼而成的劣质成品油销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润。截至案发,销售额共达9991万余元,其中销售给食用油经营户并最终流入食用市场的金额为926万余元,销售给油脂经营户并最终流入非食用市场的金额为9065万余元。
其间,在柳立国的招募下,被告人李树军、鲁军等人明知柳立国的上述行为,仍受雇于柳立国,或帮助采购原料餐厨废弃油,或帮助利用餐厨废弃油生产劣质成品油,或运输劣质成品油等。
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卜庆锋等人明知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购入柳立国经营的格林公司等单位以餐厨废弃油为原料提炼的劣质成品油,并冒充正常豆油销售供人食用或用于生产饲料或作为药物的培养基,仍参与其中,其中销售给食品企业的金额共计100余万元,销售给相关饲料企业、医药企业的金额共计1.8亿余元。
2011年5月至6月,被告人卜庆锋等人明知庆隆商贸有限公司购入上述劣质成品油,并冒充正常豆油销售作为生产药物的培养基,仍参与其中,涉及销售金额共计2000余万元。
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初,河南省郑州市庆丰粮油市场宏大粮油商行业主被告人袁一等人明知系上述劣质成品油的情况下仍大量购入,支付了货款300余万元,其中295万余元劣质成品油灌装零售给周边的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业主,或加价销往河南新乡、三门峡等地的粮油经销企业。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宁波中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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