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存栏种禽给予每只15元的财政补助,同时对养殖场、禽类加工销售企业给予相应补助,以保护家禽养殖户利益,稳定家禽生产和价格。
4月以来,浙江省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并在活禽市场抽检出H7N9禽流感病毒。受其影响,市场禽产品消费萎缩,家禽和禽蛋产品大量积压,家禽养殖业亏损严重,部分养殖户“为禽所困”,出现恐慌性杀禽苗头。
为此,《通知》明确,保护种禽企业生产能力和家禽品种资源。对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以2013年4月8日的存栏种禽数为准,财政按每只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和县(市、区)分别承担。
《通知》要求,签订收购合同的禽类加工销售农业龙头企业,应按合同价及时收购。鼓励禽类加工销售农业龙头企业等收购、加工压栏家禽。凡2013年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为降低养殖户损失,对家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1万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3000对以上、鹌鹑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
浙江省政府强调,既要加强防范,又要促进家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既要加强禽类产品的市场监管,又要维护市场正常流通秩序。在未检测出H7N9病毒阳性地区,不得实施禽类及其产品流通的相互封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关闭或开启禽类交易市场。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减免家禽检疫费。
为解决“禽流感起、养殖户伤”再次发生,浙江省要求积极推进家禽定点屠宰和禽产品集中配送制度。大中城市要切实加快品牌冷鲜禽产品和熟肉制品取代活禽交易的进程。其他有条件的中小城市也要逐步推进这项制度。同时要科学引导消费,维护产销稳定,防止家禽价格“过山车”式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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