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7日凌晨1点多,莫干山路三墩路口,61岁的曹大伯横穿十字路口被一辆闯黄灯的别克小轿车撞倒,小轿车逃逸,大伯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
曹大伯是江苏人,事发时儿子正准备回老家摆喜酒。家人说,因为儿子要结婚,大伯兴奋得晚上睡不着,凌晨1点骑自行车出门说要去汽车北站看看3天后从哪里上车。
监控显示,凌晨1点15分,大伯在路口闯红灯时被一辆闯黄灯的轿车撞倒。
当天上午,肇事司机投案,经查属无证驾驶。
近日,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拱墅检察院提起公诉。
肇事司机姓付,35岁,湖北人,无业。
付说,事发当天他和几个朋友在勾庄夜宵大排档吃饭,然后借了朋友的车带其他人去唱歌。
唱完歌,付又开车送朋友们回家,经过莫干山路三墩路口时,由南向北方向的直行信号灯变为黄灯,付加速开了过去,车头撞上了路口骑自行车闯红灯的大伯。
撞人后,付离开现场,找到车主,说自己撞了人,让他赶紧去看看人伤得怎么样。
“他去现场后给我打电话,说看到120的医生正在抢救,那个被撞的大伯伤得很重,到处是血……我听了很害怕,去了我表哥家,表哥劝我一定要去自首。”当天上午10点,付投案。
交警认定,付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黄灯时仍进入路口,事发后逃离现场,负事故70%责任,大伯闯红灯,负30%责任。
付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交通事故逃逸要受到什么处罚
检察官: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交警。如果逃逸,交管部门将吊销其驾驶证并终身不得再取得。
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属加重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付致一人死亡,并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如果不逃逸,他涉嫌交通肇事罪,面临的刑期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逃逸,刑期就是3年以上了。如果因他的逃逸行为,使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那可能刑期就是7年以上了。
借车的车主要不要负责任?
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王忠涨律师:付借车在前,撞人在后,车主并不知情也无法事先预料,所以车主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他有可能要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借用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譬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用人不具备驾驶资格、酒后驾车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安全驾车的事由,或者机动车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
付无证驾驶,如果车主事先就知道或应当知道他没有驾驶证,还把车子借给了他,那么车主也有过错,要承担连带责任。
逃逸时车上还有几个朋友
他们要不要承担责任?
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王忠涨律师:关键要看他们在事故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
如果车上的其他人并没有指使司机逃逸,那么他们没有责任。如果他们指使司机逃逸,并且因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如果指使司机逃逸,帮助其逃离、消灭证据等还可能涉嫌其他犯罪,如窝藏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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