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温州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上调
2013年04月28日 14:37:06
温州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5月1日起调整。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制定于2005年。近年来,我市社会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以10%左右的幅度提高,致使物业服务成本逐年增加,使得部分物业企业以降低服务标准来维持管理,服务质量有所下降。
为了保障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市发改委决定,从5月1日起调整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物业收费基准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上调0.1~0.4元,取消现行“小高层”物业收费标准,将其归并到高层物业收费标准。此次调整还扩大了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上下调整幅度,一级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由原来的15%调整为最高可上浮30%、最大可下浮20%。二、三级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由原来的10%分别调整为20%、15%。
据悉,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的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具体收费标准再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方案超出一级服务标准,按一级收费标准上浮后仍未能补偿成本并取得合理报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优质优价原则提出前期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报市发改委确认后实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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