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担心,食品安全的警钟一次次敲响,而我们大脑的“预警”神经却变得越来越稀缺。“苏丹红”、“地沟油”、“三聚氰胺”……一次次重复中,我们是否正变得越来越麻木?
这一次,“故事”跟羊肉和生姜有关。央视的电视镜头显示,山东潍坊的农民用一种名为“神农丹”的农药种生姜,据说可降低虫害。当然,累积到一定量,也可令食者毙命。
而在另一头,上海媒体报道,公安部门破获的一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带出“掺假羊肉”这一行业多年的“潜规则”。所不同在于,这一次不再是以猪肉为替代的“常规造假”,而是以狐狸肉、水貂肉、老鼠肉为基础的造假......
我们该说点什么呢?面对一次又一次的食品安全警钟,焦虑、无奈而又渐渐有些麻木的情绪在蔓延。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吃得安全”这一最为朴素的愿望,变得如此艰难?
从最开始的一味怪罪体制,到现在也有一些人从道德角度反思。有人认为,关于食品安全,制度我们有,只是制度说到底也要靠人执行,如果执行者心思变坏,再好的制度也不起效果。比如,贩卖地沟油的是人,使用非法添加剂的是人,给牛奶添加三聚氰胺的也是人。因此,要加强对人心道德的塑造。
这样的审视,不无道理。确实,德与法,犹如经和纬,缺一不可。但问题是,就当下的中国食品安全状况来说,我们可能更需法治的力量。当市场经济充分发育,人的功利心受到激发,天然就有一种突破道德框架的冲动。在此背景之下,假如法治力量不能彰显,以震慑贪念,我们如何能确保道德的坚挺?
因此,今天我们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固然要看到其中的道德因素,但更为根本的还是弥补法治层面的缺失。从某种程度上说,行业参与人员个体的道德沦落,恰恰是制度漏洞带来的恶果,而非食品安全事件萌发的原因。真正的好制度,就是让那些“坏心肠”的人也干不成坏事。在现代陌生人社会,我们不可能靠道德支撑起一个社会的安全,而必须由制度来规范人们的利益博弈。
那么,目光又转向制度。如果制度有漏洞,可为什么多如过江之鲫的惨痛教训,为什么高层雷霆震怒、民众千呼万唤,都唤不回制度漏洞的填补?而所谓的制度,究竟又是指什么?
其实,我们不缺纸面上的制度。无论是人大立法,还是政府规章,我们都有很多美好的法律设计。就在前几天,“两高”又发布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但问题是,制度并不只是文本意义上的制度,它更应包括惩处、监督、公开以及执行的刚性力量,还应包括制度赖以执行的权力运作体系。从这个角度讲,一次次的安全事件背后有着太多的问号值得思考——
为什么姜农可以自主挑选质量完好的生姜去应付“抽检”,这样的抽检意义何在?为什么对许多安全问题的发现,监管部门总是滞后于媒体?为什么有些关口的检验检疫公章给钱就盖?每一次的安全事件背后,是不是所有的渎职人员都受到应有的问责?是不是地方保护主义和权力寻租行为都得到了有效的清除?这些问号的背后,遮盖的正是制度的漏洞所在。
食品安全,说到根上去,不是管不了,而是不去管、不愿管、不敢管。这不但是能力问题,更是态度问题。因此,追问制度的不力,不能把目光局限于纸面上的制度,而更应着重于审视制度背后权力系统运行的合理性。在市场经济高歌猛进的时代,只有靠制度的刚性力量,去震慑道德向下坠落的惰性,才能让法治和道德一起筑起遏制食品安全的“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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