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只愿赔医疗费,不愿给误工费
5月5日,李女士又去了两次商场,那天,商场在玻璃墙上贴上了醒目的红条。最终,商场只愿赔医疗费,不愿给误工费。
昨天,记者陪同李女士来到中山鞋服商场,店面的玻璃墙上已经贴出了“小心玻璃”标识。记者看到,李女士的鼻子已经消肿,只有一点受伤的结痂。
负责人崔先生不承认是商场的过失。“店门口没有监控,不能证明李女士的伤是撞墙所致。”崔先生说,“即使她真撞上了商场的玻璃,我们也没什么过错。当时,店门口的灯光很亮,玻璃墙上还贴着一张招聘海报,我们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记者了解到,误撞商场的玻璃墙,李女士并不是第一个。商场玻璃上的招聘海报,也是有人撞玻璃后贴上的。
一张招聘海报,又引发了李女士的怒气。“我进商场时,根本没看到这张海报。鼻子撞伤后,我和朋友在楼上逗留了20多分钟,下楼时才发现了这张海报。”她怀疑,商场事后补救,想借此推卸责任。为此,她带着记者见了有相似遭遇的蔡阿姨。
蔡阿姨家住联谊新村,离商场只有几百米远。5月3日下午,蔡阿姨抱着4岁的孙女逛街,也撞上了这堵玻璃墙。“孙女的额头红了,我心疼死了。”
“有人撞玻璃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商场却一直没有贴警示标识,这是他们的过错。”直至昨天,李小姐仍在医院挂吊针。她认为,自己的医药费和误工费,应该由商场负责。
崔先生则坚持:“我们愿意赔医药费,并不是自认理亏,而是出于人道主义,赔误工费就更没有理由了。”
律师
商场有义务设置警示标志
撞了墙,受了伤,谁负责?记者咨询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法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商家在公开经营场所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该尽到提醒的义务。”梅法进介绍,“作为商场,有义务在玻璃墙上设置警示标志。如未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遭受人身损害,商场应承担与过错比例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招聘海报算不算警示标志?梅法进认为,招聘海报不带有鲜明的警示意义,商场未尽到提醒义务。如果李女士有受伤证据,有权要求商场赔偿适当的医疗费和误工费。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