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4日讯 这两天,宁波渐渐感受到了夏天的味道,晴朗的天空,炽烈的阳光,让我们的心情都明朗起来。
不过,对于路上的司机们来说,隐患反而多起来了。
强烈的阳光让司机不容易察觉阴影处的物体和行人,再加上路上车多,前后间距小,极容易诱发事故。
记者从交警方面打听到,这两天发生的不少交通事故,都与阳光刺眼有关。
这两天阳光刺眼
成事故一大诱因
在过去两天里,因为刺眼的阳光而引发的事故可真不算少。
昨天下午2点半左右,私家车主王先生从车库开出时,阳光一照,眼前白茫茫一片,撞上了前方的一辆电动车。
一个小时后,市民刘女士开车沿中山路由东向西开,途经中山西路、马园路路口时,也因为阳光刺眼,与前车发生了追尾。
而前天,还有一名车主郑先生,过路口时因为正在转弯的前车的后挡风玻璃上反射出一道阳光,一时眼花,看不清红路灯,闯了红灯不说,还与正在转弯的车辆发生刮擦。
“越是晴朗天气,越容易发生事故。”交警说,当太阳光照射方向与车辆行驶方向相反时,就会产生逆光,此时就会产生过大的亮度变化,很有可能造成眼部不适,从而引起厌恶、不舒服甚至瞬间丧失视力,继而影响到驾驶安全。
高速上被“闪”
两人重伤,一人面临截肢
城市道路上已是如此,刺眼的阳光在高速上造成的安全隐患更大。
5月12日中午12点40分左右,在G92杭甬高速往杭州方向余姚出口附近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
事故造成后面一辆绍兴牌照的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室一半被削掉,坐在副驾驶座的2人受伤较重,其中一人右腿可能需要截肢。
后车驾驶员姓赵,他告诉交警,事故的诱因正是刺眼的阳光。
事发时,他正准备超车从第4车道开到第3车道,但是中午的太阳光太刺眼了,眼睛被闪了一下,超车时发现自己的车快撞到前面这辆集装箱了,只好赶紧踩刹车。
可没想到车子非但没有减速,反而一下子冲了上去。赵某估计,可能被阳光一闪,刹车没踩到位,踩到油门上去了。
受伤的2人伤势都比较重,当时从高速上拉下来以后直接被送进了医院的重症监护室。
昨天,记者从医院方面了解到,经过救治两人目前暂时没有生命危险,但是其中一位陆姓伤者的右腿有可能需要截肢。
交警支招
对付光“污染”
怎样避免光“污染”带来的行车风险?
记者咨询了多位交警和资深驾驶员,搜集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办法:
一、集中注意力,减慢车速,保持车距,不接打手机;
二、尽量避免在下午2点到5点这个时间段开车出行,因为这个时候阳光最为强烈;
三、佩戴高质量的墨镜、偏光镜或舒目镜;
四、连续开车3个小时就要休息一下,休息间隙做一些眼部保健活动,如转动眼球、用手按摩眼眶四周或干脆做一套眼保健操;如果在开阔的地方可以眺望一下远方或天空;眼睛疼了可以用热毛巾敷眼;
五、经过上下坡和路面宽阔、树木等遮蔽物较少的路段时,小心慢行;从光线强的地方到光线弱的地方,或者从光线弱的地方到光线强的地方,要适应环境变化,提前降低车速。
阳光强烈,坐在车内,司机都快睁不开眼了。
开车出行,小心明暗效应
通常情况,人的视力会随着光线的增强而增强,但当光线达到一定强度后,反而会出现“物极必反”的效果。
因为在强光照射下,人的瞳孔缩小,往往习惯性地眯着眼睛来减少光线的射入,导致视力下降。
光线环境改变对司机视觉的影响,这种情况属于明、暗视觉效应。在行车过程中,路边的高楼、行道树,都会产生这种视觉效果。
从光照环境进入阴暗环境或者从阴暗环境进入光照环境时,人经常会出现瞬间眼花的情况,但当过了一定时间,人的眼睛适应当前环境后,视力又马上会恢复正常,这也是平时所说的视网膜被“漂白”现象。这种反应时间的长短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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