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九堡镇一个小区里,程小姐临时租住在其中的2楼。
1月16日凌晨2点左右,程小姐正在出租房里酣睡。
这时,一个头戴棒球帽的男人,从窗户外蹑手蹑脚地爬进了房间。
听到窸窸窣窣的声音,程小姐被惊醒。她赶紧从床上坐了起来惊呼:“谁啊?”
黑暗中,这个男人立即用手捂住程小姐的嘴,用生硬的普通话说:“不要吵!”
怕她再喊叫,棒球帽男人还用随身携带的电击器电她的脸。
程小姐害怕极了,心想肯定是遇到坏人了。迫于棒球帽男人的暴力威胁,程小姐放弃了反抗。
棒球帽男人迅速拿出了一卷胶带纸,封住了程小姐的嘴,用绳子绑住了程小姐的手脚。
慌乱中,程小姐被迫与这个男人发生了性关系。棒球帽男人完事后翻窗走了。
程小姐好不容易挣脱开绳索,哭哭啼啼地打电话给男朋友,说碰上坏人了。
男朋友安慰了她几句,叫她别伤心。
程小姐跟男朋友哭诉完,就拨打110报警。
报完警,男朋友也赶来了,陪着程小姐一起去派出所做笔录。
去派出所的路上,程小姐闻到男朋友嘴里有股味道。她突然起疑心了:这味道和那个棒球帽男子很像!但声音不像,男朋友讲贵州方言的,而当时那个男人说着生硬的普通话……
她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回到自己的出租房后,再整理了下思路,疑心越来越大,便开始质问起了男朋友:“刚刚是不是你干的!”
纸里包不住火啊,几番质问后,男朋友承认说,刚刚就是他做的……
程小姐生气地问,那现在怎么办?
男朋友说,要不他去派出所投案吧。
于是,两人又折返,一起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女朋友跟民警强调说,她不怪男朋友的鲁莽行为,会原谅他的。
民警还是详细调查了来龙去脉。
这真是个离奇的过程——
付某与程小姐两人都是贵州老乡,同居住在一起已经两年了。
最近,因为一些琐事,两人发生争吵。
程小姐想冷静一下,便搬了出去,但住得不远,房子还是和男朋友付某一起去租的。
案发前,两人虽然已经和好,付某一直劝程小姐搬回去住,但程小姐心里还是有点气,不同意搬回去同居。
两人案发当天晚上还在一起吃了顿晚饭。
吃好饭,付某就把女朋友送回了出租房。
付某回到自己的出租房里后,辗转难眠啊,心想女朋友为啥就是不肯搬回来?
付某突然想到这个办法——既然她一个人住,那么“吓唬”她一下。她害怕了,自然就会回来跟自己住了。
殊不知,等付某把上述想法付诸实践后,既伤害了女友,又毁了自己。
昨天上午,江干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他有自首情节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法官说,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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