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外墙剥落的水泥块砸了玻璃又砸车 损失该谁赔
2013年05月14日 09:44:46
如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物业公司的责任有待商榷
所谓飞来横祸,是周女士遭遇的写照。从天而降的异物砸碎了自家玻璃,却还要被人索赔,这是谁都不愿意碰上的事。但是对于车主其只知晓玻璃来源并不知晓其他,找寻原因的直接造成者周女士也没有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以对于车主来说,周女士是造成其损失的侵权人,当然周女士能够找到坠落物的责任人,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即使赔偿了也可以找寻该责任人追偿。
对于砸碎周女士玻璃的真正原因尚无法确证,如果是他人抛掷物砸碎的,那抛掷人就应当承担责任。而如果是照周女士说的墙体剥落造成的损失,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作为管理者的物业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最终责任的认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议合同等来具体研究。
至于物业公司所称的尚未正式签订合同,不承担责任的问题。如物业公司未向住户收费,并尚未签订任何临时性的管理协议、合同,那么其所承担的责任有待商榷,但是如物业公司已向住户收取物业费,并签订了临时性的协议、合同,那么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物业责任。
希望周女士的问题最终可以得到合理的解决,同时也希望小区外墙剥落的隐患可以尽快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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