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5日讯 昨天,温州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若干意见》“1+5”文件,温州将在全国先行先试一系列改革举措。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认为,温州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模式。
养老,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市民政局数据显示,到去年年底,温州有老年人口118.3万,其中纯老年家庭人口达22万。今后该怎样养老,到哪里养老?面对这一民生问题,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以期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昨审议通过的《意见》及5个配套文件明确,社会力量可“非禁即入”,以合资、合作、参股、租赁等多种方式办养老机构。政府在土地规划、税费优惠、财政补奖、投资权益、金融信贷、收费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解读这些政策文件,温州有一系列改革举措在全国有首创、突破意义。”市老龄办副主任陈光富介绍,如温州在全国率先出台民间投资建设养老机构项目行业准入审批管理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率先实行民办养老机构分类登记,率先探索金融创新手段参与养老服务,率先允许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村养老机构,并在护理型床位补贴、投资权益、土地保障等三方面的细化政策上较大突破。
以用地政策为例,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通过划拨方式供地的,一旦养老院停办,按过去政策,土地无偿被政府收回,今后,则可按原土地价值并对地面建筑物进行评估折价后被收回,当然停办有严格的审定、退出机制。“这些鼓励了社会力量办养老院的积极性,希望政策可以尽快实施落地。”红景天老人公寓负责人董琦认为。
在金融信贷方面,今后,我市可通过国资公司等政府平台的运作、融资,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养老项目。就在前天,温州的这一创新举措,吸引清华大学专家教授来温调研。
作为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也是省部共建的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温州推出的这些改革举措,早在今年2月酝酿时就引起国家民政部关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认为,《意见》提出了温州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总体思路、制度设计和实践走向,在诸多方面有较大创新和突破,是突破民办养老投融资体制障碍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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