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手的苹果手机是二手货 四招识破“以旧充新”
2013年05月16日 10:10:24
浙江在线05月16日讯 鹿城消保部门在一周之内连续调解了两起数码产品“以旧充新”引发的消费纠纷。昨天,市消保委、鹿城区消保委联合发布今年第5号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购买数码产品要掌握“四要领”,谨防商家“以旧充新”。
市民黄女士新买了一台品牌笔记本电脑,没用多久,就发现电脑运行得越来越慢。维修人员过来一看,说这台电脑已使用了很长一段时间。经检测,这台“新”的笔记本电脑,其硬盘已经运行了1748小时,属于样机翻新。消费者王先生新入手的苹果手机,也出现“以旧充新”的情况,因为他用手机上的序列号一查,发现这部手机早在他买之前,就已经被人使用过了,为二手机翻新。
黄女士和王先生遭遇的“以旧充新”,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成功达成和解,被诉方分别给予全额退款、退一赔一处理。
一名从事数码产品销售的人员向消保人员反映,由于数码产品可以消除记录,所以很容易以旧充新。消费警示提及,市民购买数码产品要掌握“四要领”:
1、了解产品。在购买数码产品前,应该通过多方面、多渠道对预购的产品在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作全面了解,在购买时最好有懂行的朋友陪同。
2、现场验货。购买后要在现场及时拆包检查,首先查看内包装塑料袋口是否密封,然后检查产品表面是否有旧痕或损伤。
3、索要票据。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可据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购后再检。部分数码产品的序列号须激活,可直接上网查询,查看激活时间是否超过购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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