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0日讯 因宴席上没有设置桌卡,婚宴现场一度混乱……面对这样的尴尬局面,新人认为负责婚礼布置的婚庆公司应负起全责,而婚庆公司负责人表示已经事先提醒过新人,新人不该以此为理由拒付余额。这起婚庆公司上门投诉消费者的案例是鹿城区首例经营者投诉消费者的案例。前因后果到底如何呢?不妨听“温都老师母”道来。
市民陈先生是市区某婚庆公司的负责人。近日,他的公司接到一起单子,为消费者叶先生夫妻筹办婚礼。根据当时双方合同约定,叶先生除了预付婚礼筹备的费用外,另有2000元工作酬劳需于婚礼结束后支付。陈先生说,双方在签订礼仪预算清单时,公司工作人员曾告知叶先生,筹备清单中不包括“桌卡”一项,建议叶先生自行解决,叶先生对此并无异议。
可是婚礼当天,由于叶先生没有筹备婚礼的经验,未在宴席上配备桌卡,导致婚礼现场一度混乱,许多宾客更因为无法找到自己的座位而离场。本是一生最美丽的时刻,却因小小的桌卡变得尴尬和混乱。为此,当事双方发生争执,叶先生拒绝向陈先生支付剩余的酬劳。双方僵持不下,陈先生向鹿城区消保委进行投诉。
鹿城区消保委调解人员了解了事情经过,叶先生对投诉方陈先生“在婚礼前曾告知筹备清单中不包括桌卡”这一说法表示否认。但陈先生则认为公司工作人员事先已经告知叶先生,自己没有责任。
鹿城区消保委人士表示,投诉方陈先生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另外,服务未涉及到的环节,经营者同样具有提醒义务。造成婚礼现场宾客离场这一事件,陈先生所在的婚庆公司存在一定责任。而且,婚庆公司作为服务行业,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进行补救。同时,被诉方叶先生也存在过错,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合同上明细的2000元余款属于投诉方陈先生的劳动报酬,叶先生无权拒付。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投诉方陈先生代表婚庆公司向叶先生当面口头道歉,并送上红包表示诚意,被诉方叶先生也当场结清2000元合同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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