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出的农田可用来造路吗 回应:承租方违背了协议
2013年05月20日 15:32:00
路与农业用地的开发和利用密不可分
律师 卢 俊
依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依约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本事件中的“农地建路”的问题是否属于违约行为,要结合合同的条款和实际的情况来确定。
关于“农业用地的通行路”,农业用地的开发和利用,往往会涉及到通行的问题,因为在现实当中,土地的状态形状各有不同,在权属上也不尽相同,所以在开发和使用当中,往往会涉及到通行这一个问题。要通行就要有路,所以,路与农业用地的开发和利用是密不可分的。“路”实际就是物权法概念上地役权的一种,即使用和利用土地所衍生出的一种通行权利。
地役权的产生需要经得物权的权属人的同意,在本事件中即“责任田”的农户的同意。结合记者了解的情况,农户似乎并不知情,因此合作社有一定的违约之嫌。
对于本事件,鉴于通行和农业用地开发的密不可分性,为了更好地促进发展和维护各方利益,希望本事件中的当事人能够以友好协商态度,在综合考量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达成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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