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伯生于1933年,住萧山。他是位孤寡老人,没有老伴,没有子女,也没有其他亲戚。
2004年,街道将无人照料的72岁的张大伯送到街道办事处敬老院。敬老院负责照料他的起居以及一切的吃穿用度,两年后,大伯去世,敬老院料理了他的后事。
老人去世后,敬老院工作人员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他留下的3张存款单,共计4万多元钱。
老人在入住时曾和他们签订过一份协议,约定由敬老院给他提供吃、穿、住等生活保障,老人百年后财产归敬老院。
敬老院拿着存款单和协议书去银行取钱,有两家银行对协议并不认可。
张大伯的存款单成了敬老院的“历史遗留问题”。
昨天,敬老院新院长经历又一轮辗转奔波无果后,把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存款及利息归敬老院所有。
这家敬老院有26年历史。它是萧山北干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的下属单位,是一家独立的非营利性机构,敬老院的资金是由民政局牵头,由北干街道财政拨款。
昨天敬老院余院长出庭,和银行法务对簿公堂。
余院长53岁,2011年出任敬老院院长,他说这也是敬老院第一次因为遗产问题打官司。在此之前,他跑了无数趟银行,甚至还跑了几次公证处,但大家都说无能为力。
没取出钱的存款单有2张,这两张存单分属两家银行,一家银行3万元(1999年存入),另一家银行1500元(1999年存入),存款单上的名字和大伯本人的名字都有一定出入。
庭上,余院长把协议书(全名《萧山区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入住敬老院协议》)提交给法官。
他说,这是当年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敬老院、张大伯共同签署的,里面约定大伯“百年之后,所有财产归敬老院所有”。大伯不会写字,因此签名也是由社区工作人员代签的。
一家银行表示,确实有一张3万元的存单,但是上面的名字和张大伯的名字不一致,银行不能确定他们就是同一个人。
“当然,如果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存款单就是大伯的,那我们也同意敬老院支取。”银行工作人员说。
另外一家银行也表示,如果法院能够确定协议有效的话,银行愿意根据存单和法院的判决将本金和利息支付给敬老院。
庭上,余院长一脸无奈。他说,关于遗产这条协议的确是在当时签协议之前就书写好了的,但具体是谁写的,由于年代久远已经不清楚了。
法官问,还有没有其他老人也签订了这样的协议。
余院长说,只有张大伯是一个子女亲属都没有的,因此写了这条。“他没有其他亲属,我们对他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存在遗赠抚养关系,按照协议财产是归敬老院所有的。”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庭后和余院长聊了很久。他说,打这场官司真不是出于一己私利,而是这件事总得有个解决的办法。
“就算拿到钱,我们也会切切实实用在老人们的头上,不会挪作他用。比如之前取出来的那一万多块钱,我们就用来给大伯买了块坟地。”
这家敬老院规模不大,目前有12个老人居住,以男性为主,4个工作人员负责照顾老人们的生活,还有医生随时查看老人的身体状况。
和民办养老院比,老人们住进这家敬老院的成本要低得多。余院长说,他们院里的老人年纪比较大,生活往往不能自理,没有子女或者亲属照料,生活孤苦。
入敬老院的老人都是由村委会先将老人们的情况反映到街道办事处,再由街道出面把老人们送到敬老院。老人们不用出生活费,包括吃饭穿衣住宿在内的几乎一切费用由街道拨款。
“也有2个寄养的,有亲人,但是家里人都不怎么管,他们一年要交几千块钱护理费,但这个价格也比民营的养老院要便宜得多。有个94岁的大妈,住进来五六年了,完全不能自理,只能躺在床上,饭靠我们喂,大小便也是我们服侍。她有个领养的儿子,儿子让她回去住,她说不想回去,在这里住住蛮好。还有个八十多岁大伯,住进来两三年,有退休工资,每天扑克打打,象棋下下,过得很惬意,也是家里人让他回去他都不愿意回。人老了就越发像小孩子,需要人照顾。在家里冷冷清清,在这里还有一堆老头老太可以聊聊天。
“我们是非盈利机构,经常有大学生或者社会单位跟我们结对子,前来慰问。他们几乎每个月都会来看老人们,表演节目、打扫卫生什么的,老人们的生活很丰富。前阵子街道来调查,问老人们愿不愿意住到规模更大一点的敬老院,他们都说不愿意的,说小一点的院好,照顾才更周到。”余院长说。
老人们去世后,遗产都归敬老院吗?
余院长说,他已经听说有一些敬老院在接收老人时就会和老人们一一签署协议,约定老人百年后财产归敬老院所有。“但在我们院还没有形成这样的硬性规定,张××(大伯)也算是个特例,因为只有他是什么亲人也没有的,也同意把财产都交给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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