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舅舅,被告是外甥。4年前两家人关系亲厚,如今却反目成仇。近日,萧山法院瓜沥法庭判决了这起民事案件。
2009年,舅舅53岁,外甥25岁,都是萧山人,两家人住在一个村里,关系不错。
2009年8月17日吃完晚饭,外甥找到舅舅,说有人给他介绍了个对象,约好晚上大家见一面。外甥没有车,想请舅舅帮忙跑趟腿,开车带他去附近接下相亲对象和介绍人。
外甥的人生大事,舅舅当然出力。舅舅二话不说,开着自己的面包车载着外甥出发了。
不料晚上8点左右,在返程途中发生了悲剧。面包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上的夫妻两人死亡。交警认定,舅舅和摩托车驾驶员负事故同等责任。
这起意外彻底改变了两家人的关系。
死者家属要求赔偿,经过长达两三年的调解,去年8月,舅舅和死者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对方63万元。
舅舅为面包车只投保了交强险,没有购买任何商业险,因此只从保险公司获赔11万元。
也就是说,剩下的50多万元赔偿款都要由舅舅来支付。
无偿帮外甥办事,结果惹了这么大的麻烦。舅舅认为,这些损失应当由外甥来承担。
外甥却说,自己和这起事故没有任何关系,他绝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闹上法庭,舅舅要求法院判令外甥支付46万元(舅舅支付的50多万元赔偿款中,有5.5万元是外甥付的)。
今年3月,舅舅请了律师,和外甥对簿公堂。
律师说,舅舅无偿帮助外甥开车去相亲,属于法律上的“义务帮工人”。义务帮工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作为被帮工人(即外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外甥反驳,这根本不是什么义务帮工。“我爸爸叫我去喊舅舅开车,虽然没有谈价钱,但是香烟这种东西还是有收的。”
他说,不仅不会承担所谓的46万元赔偿,甚至之前他付给死者家属的那5.5万元也要向舅舅讨回来。因为那只是他在舅舅强烈要求下,帮舅舅先垫付的钱。
外甥认为,舅舅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告不自检,只知道把责任推给别人。作为一名驾驶员,在行驶中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应当自己承担责任。如果车速慢一点,注意力集中,开车小心一点,就算撞了摩托车,也不可能撞得人家两条人命都没有了。”
“出事后,他的车子没买保险不够赔,就想把损失算到我的头上来。但是交警的认定是公正的,没有让我承担责任,死者家属也没有找我的麻烦,这些都说明,我和事故是没有关系的。”
舅舅完全不认可外甥的说法。
他说自己是开小店的,面包车已经开了4年,有时也会拉拉货。他开车从没出过事故,所以为了省钱,干脆没买商业险。
那天晚上,他在家中吃饭,外甥就急匆匆过来了。一听说要接相亲对象,舅舅丢下饭碗就带着外甥去接人。这个过程中,他完全没有提报酬的事。返程开到萧山区萧明线杭甬运河大桥地方时,一辆摩托车突然从边上冒出来想要超车,两辆车就这么撞上了。
死者家属要找舅舅算账,最初协商时舅舅总要叫上外甥,但外甥拖着不肯去,态度很消极。“后来,我就干脆没再通知他,自己去跟对方家属协商。为了处理这件事情,我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但他却一直不承担责任……”
法庭上双方说话都毫不客气,看不出半点往日情分。只有当法官问他们,以往关系如何时,两人的神情才有所缓和。舅舅小声说:“关系好的,大家都客客气气,互相帮忙的。”外甥也说:“关系很好,我们平时也会帮他家的,送他点烟酒。”
近日,瓜沥法庭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义务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造成损害结果的主要原因,那么应该由帮工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案件中,舅舅因外甥相亲之需而无偿帮他开车,双方构成了义务帮工关系。
虽然舅舅是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但交通事故经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可见舅舅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
而且,由于他风险意识的缺乏,没有投保交强险外的其余商业保险,直接导致了案涉损失的扩大。
因此,法院认定:两位死者的赔偿费用在扣除交强险赔付款后,由舅舅承担80%的赔偿责任,外甥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外甥赔10.3万、舅舅赔41万。扣除外甥之前已经支付的5.5万元,法院判令外甥向舅舅再支付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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