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立法如何围绕全市工作中心,服务杭州科学发展?近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杭州实际,秉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体现质量第一的工作思路,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立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立法领域不断拓展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地方特色,拓展立法领域,是杭州地方立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比如,围绕西湖保护和管理工作,我市就先后制定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等多件地方性法规。围绕城市建设及管理工作,制定了《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等,将杭州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在立法过程中,我市不仅注重统筹各方利益,还强调把立法指向明晰化。如在修改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时,就在国内首次通过地方立法,规定了蔬菜质量安全实行追溯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生产主体、经营者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让群众吃得放心。
包括近两年制定的《杭州市建筑工程防火管理条例》、《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在内,目前,杭州现行有效的76件地方性法规,已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从制度层面解决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了群众权益,规范了政府行为,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立法机制不断完善
前不久,市人大常委会就修订《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召开立法听证会。会上,来自各行各业的100多位代表围绕着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业主自行管理、“群租”现象立法等各抒己见。
而类似立法听证这样为严把立法质量关而进行的尝试和探索,市人大常委会从未中断过。
比如在制定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时,为保证条例的可行性,市人大常委会就探索采用了法规执行效果预测分析会的形式,邀请相关部门围绕有关吸烟区设置规定是否可行、委托处罚的可行性等问题进行论证。
经过多年的立法实践,市人大常委会已形成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立法项目公开征集、草案起草提前介入、法规修改专家论证、法规报批积极沟通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并积极探索自行起草、委托起草等形式,开展立法听证、立法后评估等工作,推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升了立法质量。
立法制度不断健全
制度,是推动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要保障。早在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开始探索立法咨询制度,并建立了由常委会聘任的立法咨询委员会,形成了集体对集体负责的独特的立法咨询制度,为提高立法质量打下坚实基础。如今,立法咨询委员会的立法论证,已经成为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一个必经程序。
结合工作实际,市人大常委会还分别就立法项目论证、行政许可设定论证、法规新闻发布等制定了工作制度,出台了地方立法技术规范、加强立法沟通协调改进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贯彻执行杭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范了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保障了立法工作的有序进行。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了立法质量,也使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更加贴近改革和发展,更加符合市情和实际,并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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