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9日讯 刚满18岁,宁波少女小露(化名)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小露涉嫌抢夺、盗窃,已经进入法庭审理阶段。不过,上庭之前,小露被带到了宁波海曙法院“曙光心理工作室”的一个小单间里。
房间正中摆了一个沙盘,边上是好几柜的玩偶、道具,有汽车、城堡、人偶、动物。小露需要独自在沙盘上任意摆放这些道具。
实际上,这是一次心理鉴定,并最终形成一份影响量刑的鉴定报告。
昨天上午,海曙法院根据小露的心理鉴定报告,对她作出了缓刑判决。庭后,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缺乏父母关爱的犯罪少女
上庭前用道具摆出“一家人”的场景
一间小屋,两棵大树,一位老奶奶在老伴的帮助下织着毛衣,眼睛却望着空地上的三个孩子。孩子们正围着正在拉手风琴的妈妈。
这就是小露在沙盘上摆出的场景。
负责引导小露完成这次心理鉴定的“曙光心理工作室”专业心理分析师、宁波大学心理学系老师贺豪振问她:“如果让你给这个场景取个名字,你会取什么?”小露想了想说:“一家人。”
贺豪振说,小露摆出的场景,表达出了小露对家庭和谐生活的向往。
小露从小就被亲生父母送人,长大后,她得知了身世,却因为养父母和亲生父母关系不和,无法与亲生父母亲近。另一方面,养父母工作很忙,也没有太多时间照顾她,在她关键的成长期,始终缺少家人陪伴。
高中毕业后,小露离家独自生活,并结识了男友小伟,两人租房同居。
小伟对小露产生了很大影响。在学校时,小露是班干部,成绩还算不错,跟小伟在一起后,她开始混迹于酒吧、迪厅。
为了爱情,小露三次参与抢夺、盗窃朋友的手机,前两次犯罪时还不满18岁。
小露说,其实小伟只有在两人刚开始交往时对她好,后来就不好了,甚至还会打她。但从小到大,最亲近她的只有小伟一人,所以她对小伟有着很强的依赖。
心理鉴定认为她“自我调节能力较弱”
法院据此作出缓刑判决
通过对小露成长经历的调查、以及观察、自陈测验、投射测验、测谎测试等一系列科学方法,“曙光心理工作室”作出了心理鉴定报告。
报告中写到:她情绪上不稳定、易烦恼、易冲动,内心时常不安,自我调节能力较弱,缺乏处理问题的能力。
贺豪振老师分析,由于从小由养父养母抚养大,小露的内心缺少对“父爱母爱”的精确定位,在成长过程中对人际关系也有了畸形的认识。在后来的“家庭环境测验”中,也表明她在亲密性、情感表达方面不足,但是她却对男友有着非常强的依赖。
承办此案的叶法官说,小露的金钱观、友情观、爱情观都相当肤浅。她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从她的犯罪行为来看,是个心智很不成熟的女孩。
根据心理鉴定报告,海曙法院判决:被告人小露因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宣告缓刑,判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同时,法院也对小露发出了限制令:禁止她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判决之后,小露离开了法院。走之前,她跟贺老师说,今后会定期和贺老师联系,接受心理疏导。
延伸阅读
心理鉴定如何影响判决
看看这个案例对比
“曙光心理工作室”今年5月刚刚成立,由海曙法院和宁波大学教育学院心理学系共同组建,是全省法院首家旨在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心理鉴定和心理疏导的“心理工作室”。
小露也是该工作室成立后的第一起案例。
不过,海曙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鉴定,已经持续了6年。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张丹丹介绍,早在2007年,法院就借鉴了国外对少年刑事犯进行心理测评的经验,引入了心理评估机制。
6年来,工作室对数10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心理鉴定,帮助法院更准确地了解到他们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程度等,直接影响量刑。
在海曙法院的官方网站上,记者找到了一篇名为《未成年人缓刑适用引入社会调查员和心理鉴定制度的调查与思考》的文章,对心理鉴定机制进行了分析。
文中抽取了典型案例进行对比,有助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心理鉴定机制的作用。
案例一: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间,被告人杨某伙同毛某多次在本市海曙区望春街道兴发新村附近、鄞周州区高桥镇望春初级中学附近等地,利用未成年学生周某对他们的惧怕心理,向其索取现金,共计人民币2700元。
案例二:2006年12月25日,刚满18周岁的被告人胡某伙同他人乘坐一辆人力三轮车至宁波市鄞州雅戈尔服装厂附近的机耕路时,使用暴力将三轮车车主摁在地上,抢到财物五毛钱。2007年1月5日,胡某又伙同他人,在海曙区一家杂货店内,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抢到了15元钱和价值143元的香烟。
法官对两起案件中的杨某和胡某都进行了心理鉴定,并结合案情,作出了不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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