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的省级政府规章。
无居民海岛指没有户籍居民居住的海岛,俗称无人岛。根据2008年开展的无居民海岛甄别调查,浙江省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总数为2878个,其中无人岛2639个。在这些无人岛及其相邻水域内,蕴藏着丰富的生物、港口、矿产、化工、旅游等宝贵、稀缺资源。2011年4月,国家海洋局公布首批176个可开发无人岛名录,其中浙江有31个。
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巡视员刘向东介绍,这几年,随着浙江海洋经济的迅速发展,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相继上升为国家战略,无人岛作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依托,开发力度正在不断加大。而由于对无人岛的管理相对滞后,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受到破坏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办法》的实施,对促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规范海岛生态开发将起到重要作用。”
据了解,无人岛的使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0年。无人岛使用权人可以将有偿取得的无人岛使用权依法转让、抵押、出租,但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岛主”不能随意更改开发利用方案的内容,还应当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此外,在安全、卫生、生态保护等方面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对于批准使用的无人岛3年内未开发利用的,政府可以依法收回使用权。”刘向东称,这将有效避免开发利用者闲置经批准开发利用的海岛、待价而沽的“圈岛”、“囤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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