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府牛杂店内的宣传海报
葛优把许府牛杂给告了。理由是许府牛杂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葛优要求许府牛杂赔偿110万元。
西湖法院一审判决,许府牛杂需赔偿葛优共计30万元。
许府牛杂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杭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情要从葛优出演话剧《西望长安》说起。
2009年1月,葛优带团队来杭州出演老舍经典话剧《西望长安》。演出承办单位与许府牛杂签了《赞助合同》,许府牛杂作为指定餐饮。根据约定,许府牛杂有权在相关门店使用海报宣传推广,时间为4个月。
演出承办单位为许府牛杂制作宣传资料,用于推广自身形象。这份宣传资料其实是一份特制的海报,以正式演出海报为蓝本,擅自做了不少改动。正式演出海报上写着“葛优演,我看行”,结果被改成了“许府牛杂,我看行”。
而且,合同满了近3年的时间,但许府牛杂文三店等少数门店仍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
2012年11月,葛优将许府牛杂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并向葛优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葛优的律师认为,许府牛杂存在主观恶意的肖像权侵权行为,侵权海报是专门为许府牛杂定做的,并不是为了宣传话剧本身。
许府牛杂称他们很无辜,因为所张贴的海报事先经过演出承办单位确认过,怎么能算侵权?
许府牛杂说,他们之所以张贴海报也是为了推动葛优在话剧领域的宣传,没有盈利目的,所以根本不是恶意侵权。至于在合同期满后还继续张贴,纯属疏忽大意,忘记了清除海报。
同时,许府牛杂认为,葛优提出的赔偿金额实在过高。但葛优律师说,葛优作为国内顶级演员,代言费一向都很高,有合同为证,某网站平面广告使用葛优的肖像费用为每年650万元。
西湖法院一审认为,尽管许府牛杂说他们贴的海报是经过承办单位确认过的,但未经葛优本人同意,仍然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因为这种海报实际上并不是演出海报,而是以演出宣传为名,利用演员的知名度为自己打广告,让人误以为葛优是许府牛杂的形象代言人。
西湖法院判决,许府牛杂必须立刻停止使用含有葛优肖像的宣传广告,通过媒体向葛优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许府牛杂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近日,杭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西望长安】
这是老舍先生于上世纪50年代创作的话剧剧本,描写的是一个骗官骗钱的诈骗犯的故事。这个骗子骗身份,骗荣誉,骗飞机票,骗生活补助费,欺骗组织,欺骗群众,骗了三年,最后被抓了起来。
《西望长安》是葛优离开话剧舞台18年之后的重返舞台之作。2007年葛优第一次来杭演出,2009年二度来杭巡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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