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5日讯 记者昨天(4日)从嘉兴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发挥好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促进转型升级、改善社会民生”的积极作用,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不仅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市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年均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的目标,更制定了一揽子强有力的扶持政策,确保目标顺利实现,鼓励民间投资做大做强。
近年来,我市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去年,民间投资规模已达1006亿元,占全部投资总量的六成多,居各投资主体首位。但与周边省、市相比,这个比重还较低,民资尚有大有可为的空间。
此次出台的《意见》是继国家、浙江省出台有关促进民资发展的意见后,我市出台的第一个为民资发展量身定做的实施意见。《意见》态度非常明确,要求以“非禁即入”、“平等对待”、“公平竞争”、“信息公开”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从内容上看,既放宽了民间投资的准入领域,又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环保等方面为民间投资提供实实在在的扶持。
按照《意见》,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这些民间投资以前少有涉及的领域今后将敞开大门,欢迎民资以独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建设。此外,像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政府垄断领域,今后也鼓励民资进入。
民间投资的做大做强离不开政策扶持,这也是能为民间投资者带来实际利益的内容。《意见》明确列出了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环保、人才等方面对民间投资提供的政策保障。
例如,在财政性资金拉动方面,鼓励和引导领域的民间投资新开工项目,可获得各类证件工本费、土地登记费、白蚁防治费等酌情减免的优惠。另外,政府还会设立财政引导、社会风险资金参与的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扶持民间投资的有市场、有前景、有效益和科技型、外向型、创意创新型的初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在税收方面,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民间投资企业可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相应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企业购置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的,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以及技术转让的所得,都可按规定获得一定税收优惠。
环保方面的扶持主要体现在缩短审批时间和减少服务收费上。据了解,对符合结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民间投资项目,相应的环评审批时限分别从法定的60个、30个和15个缩短为15个、10个和5个工作日。环境监测机构收取的专业技术服务费将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20%收取。
此外,扶持政策还覆盖了民资“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科技与人才保障等领域。
“这些政策一方面充分吸收了市有关部门已出台的且具有较好操作性的政策意见,另一方面力求解决民间投资发展中存在的要素保障难、审批程序复杂等共性问题。”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
除了推出一揽子切实有力的扶持政策外,《意见》还为我市民间投资规划了总体目标。记者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我市将通过这些扶持政策的实施,确保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年均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民间投资总量超过1600亿元,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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