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6日讯 即便是开办养老院,也要遵守房屋租赁合同。位于越城区蕺山街道书圣故里的愉康老年公寓,因租赁合同期满不肯搬出租赁房,于昨天上午被强制腾退。
据了解,2006年4月29日,市旅游集团下属的市名城办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把位于书圣故里西街122号的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为5年,自2006年5月1日起到2011年4月30日止。2011年5月1日双方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约,纠纷也就此发生。
据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后,作为承租人的张某并没有搬出西街122号房屋,反而继续占用,2012年1月18日张某还向名城办账户汇入6万元。不久,旅游集团及名城办将西街122号房产使用权、管理权移交越城区,名城办将这一情况函告张某,同时向张某发出律师函,要求张某于2012年4月10日前腾退。
然而,律师函并没有起到作用。2012年5月18日,绍兴市书圣故里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向张某发出清退通告,但张某仍继续占用房屋,绍兴市书圣故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多次审理,越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在合同期满后,张某仍继续使用房屋,且通过银行向名城办缴纳了租金,双方已变成不定期租赁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考虑到张某开养老院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将房屋腾空交还,同时按每日328.76元的标准缴纳占用费。
此后,张某不服判决,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张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之后,书圣故里开发委开始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事先的公告,昨天上午,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愉康老年公寓实施了强制腾退,并对相关人员和物品进行了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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