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一言难尽的事,并非一筹莫展
慕毅飞
因感情问题,一对情侣女的投水,男的去救,结果,双双溺水而亡。打捞尸体的过程,被人描述成类似“挟尸讨价”的过程,先是要价6000元一具,后来谈妥的是1500元一具。说它“类似”,因为这不像当年长江的“挟尸讨价”,是把打捞住的大学生尸体提在手上讨价还价,而是谈妥价格以后才下水打捞的。但毕竟有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所以再次引发争议。
这是一个充满哀伤的话题,无论如何都不宜调侃。但此时浮上我脑海的就是一则古代笑话:财主家有人溺水而死,被人打捞上来,但开价颇高,财主家接受不了,就向一位智者讨要主意,智者说:你别理他,除了你们家,他开价再低,也无人会要;打捞的人也来讨要主意,智者说:你别松口,除了你们,他家开价再高,也无处去买。可见自古以来,类似的讨价还价就一直存在。而且,最后,似乎都会有一个彼此能够接受的结果。
说它一言难尽,首先因为它只是打捞,不是见死不救,跟见义勇为无关。纵然如长江的“挟尸讨价”案,打捞的是因救人而丧命的大学生,打捞者的行为也只发生在打捞阶段,不宜进行更多的道德解读。
再说,这个打捞过程,需要人力、物力的成本,尤其是专业的打捞者,他们的等候成本也要计算在内,不宜只看他们这一次打捞似乎费力不多。如果没有他们,陷入没人打捞的境地,对死者家属来说,可能更加纠结。
因为尸体的独一无二性,可以漫天要价,还可以坐地还价的。也许在旁人看来,在这种时候,对这样的家属,要价太高,锱铢必较,确实会让人有“于心何忍”的非议;但对以此为生的人来说,这又何尝不是一笔事关生计的生意呢?
要知道,有这个胆量,能克服各种恐惧心理,有这个能耐,必要的时候还得冒点风险,来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恐怕不是很多。要价高一点,若单纯从社会职业的平均工资来测评,恐怕也有它的合理性。对不少妄加批评的人,只消问一句:你来打捞又如何?恐怕就噤若寒蝉了。
于是,说到政府的责任。突发事件的救助,是政府的职责。如果落水人生死未卜,警方就有抢救的责任,这一点毋庸置疑。如果落水人确实已死,警方是否负有打捞的责任呢?在类似的溺水事故中,很少有人批评政府的,似乎有关部门没有责任,但类比一下,如果发生山体坍塌,或者泥石流,明知不可能生还,政府还会组织挖掘的,这又似乎是政府的责任。
在没有明确的法规来界定打捞责任之前,我以为,可以允许打捞者进行讨价还价,6000元一具的要价确实太高,但最后还是降到1500元一具了的,这会受双方可接受的程度自然调节。如果死者家庭特别困难,政府不妨以特殊的困难救济来帮助死者家庭支付。这也许是最可行的办法。
一言难尽的事,并非一筹莫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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