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在义乌做生意的骆绍峰,骑摩托车飙车发生车祸,不治身亡。昨天,经过义乌当地法院审理,当天参与飙车的另外两人——楼某和彭某因危险驾驶罪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3岁的楼某是义乌本地人,家境殷实,热衷赛车的他结识了一帮同样喜欢玩赛车的朋友。
12日晚上,楼某、彭某和骆绍峰驾驶着改装过的摩托车在梅湖体育中心附近的88酒吧集聚,准备飙车。22点,在现场没有专业执勤人员的情况下,楼某和彭某约定在酒吧边上的清波路上驾驶摩托车直线比试速度,以88酒吧西侧路口为起点,东侧一家鱼庄的广告牌为终点。
比赛一开始就引来了大量的围观人群,两次比试下来,骑着骆绍峰摩托车的彭某赢得了第一轮,楼某则赢得了第二轮。因为感觉自己的摩托车要比对方的好,不服气的骆绍峰和楼某开始了第三轮比赛。
因为没有封道,一辆出租车闯入了两个人飙车的线路,为了躲避出租车,骆绍峰的摩托车失去平衡,摔了出去,带着一路的火花,摩托车直接冲进了人群里,一位来不及躲闪的围观群众被撞伤。摩托车在滑行20米后起火烧毁,摔在地上的骆绍峰送到医院,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调查,前两场飙车中,楼某和彭某两人驾驶的摩托车最高时速达128公里,最低时速也达到了90公里,均超过了清波路限速的50%。第三场比赛中,最高时速为105公里,最低时速为74公里。而参与飙车的彭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这起案件是浙江省第二例追逐竞驶危险驾驶案,也是金华地区首例追逐竞驶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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