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本级居民可提取公积金可支付物管费
2013年06月14日 09:49:58
浙江在线06月14日讯 针对当前衢州市物业费收缴存在的问题,衢州市创新举措,出台了《衢州市本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实施办法》,从7月1日开始试行。
根据该《实施办法》,市本级居民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但仅限一套住宅,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该提供《商品购销合同》和购房发票);物业管理费合法票据(需盖有税务监制章);加盖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每户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的应付物业管理费用(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月缴2元标准),两次申请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如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明确所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缴纳的,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还需加上当地房管部门及配偶(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和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租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每日关注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今起衢州市民可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还房贷
- 传销组织还买公积金?哪有这等好事
- 金华市去年缴存归集住房公积金35亿元
- 住房公积金每月都可以转还贷了 16日起可申请办理
- 临安市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业务推出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