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6月17日天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办原副主任王炜因为涉嫌枉法仲裁罪,站上天台县法院的被告人席,此前,已有两名仲裁员被认定犯有枉法仲裁罪。
检察机关指控,王炜策划了我省首例枉法仲裁案。这背后有一个主要人物:天台人杨再权。
杨再权开办企业,放高利贷。经人介绍,杨认识了天台县天华燃气公司负责人曹增高。曹向杨再权先后借了33万元钱。没想到,曹增高一分钱也没还,这些钱,很多是杨再权从朋友处借来的,他前前后后替曹增高还了100多万元。此后,杨再权走上了漫漫的讨债路。
眼看时间越拖越久,杨再权决定运用劳动仲裁的方法确认借条上载明的债权,这样既可以免掉诉讼费,而且可以优先从曹增高的公司拿到钱。
2010年8月,杨再权通过他人找到了仲裁员胡法志和仲裁办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王炜,请求帮忙。
“这事肯定不成。”王炜认为,单凭一张借条,而且是数额达238万元的借条,一看就知道不可能是劳动工资,自然也不符合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杨再权一意孤行,他用本人和他人身份证,将欠条载明的238万元债务分成多份,虚构了燃气公司拖欠26名工人工资的事实,然后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2010年8月,在王炜的授意下,胡法志将该案子立案,并指定梁江涛为该案首席仲裁员。
就这样,梁江涛等人明知该案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没有驳回仲裁申请,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合议,反而对伪造的证据予以采信,作出了26份劳动仲裁裁决书,总金额达206万余元。为了感谢梁江涛等人的帮助,杨再权请他们去外地钓鱼。
2012年12月,天台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胡法志、梁江涛涉嫌枉法仲裁一案。梁江涛因犯枉法仲裁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胡法志被定罪免刑。2013年3月,杨再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在庭上,王炜表示不认罪,认为仲裁的立案和仲裁裁决,是两个独立的行为,他没有承担仲裁裁决的主要职责,这个责任应该由胡法志、梁江涛来承担。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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