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万家购物”因涉嫌网络传销,被金华警方查封(资料图片)。本报记者陶玉其摄
2011年11月18日,本报根据读者报料,率先报道了“万家购物”的返利模式,并提出四点质疑。
浙江在线06月19日讯 昨天上午9点,“万家购物”网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万家购物”隶属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宣传“你消费、我返钱、零成本购物”这种诱惑性极强的返利模式,在短短两年里吸引了众多的消费者和加盟商。
2012年6月,“万家购物”被金华警方查封。此案涉及金额高达240.45亿元,涉案人员近200万人,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的2300多个县(市),是目前已知全国最大的网络传销案件。
昨天,包括董事长应建成在内的15名涉案公司高管集体受审,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因为时间关系,法官宣布休庭。
今天,此案将继续开庭审理。
发家史
短短两年从年营业额165万
到日营业额3亿
2010年5月,金华市区金帆街旁一间不到200平方米的办公室内,应建成与杨江峰、邵康、胡伟4人组建了亿家公司,与公司一起出现的还有一家叫做“万家购物”的购物网站。
在建立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前,应建成曾做过七八年直销。
成立之初,亿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第一年也只是营业额165万元的第三方导购网。
2011年,公司年营业额目标飙升到100亿元。到2012年5月底,“万家购物”实体联盟店遍布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2300多个县市,9万多家加盟商,近200万名会员,其中拥有分红权的高级会员75万多人。
2012年一季度,“万家购物”的营业额更是扶摇直上。根据应建成以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的说法,当时“万家购物”每天的营业额达到了3亿元,在全国范围内,这个数字超过了京东商城,仅在淘宝网之后。
模式
号称“购物返现”、“零成本消费”
买500元商品每天返还1元
是什么让一家电子商务企业在短短两年里从小变大、成为一个庞然大物?秘诀只有一个——超高回报的“购物返利”。
“万家购物”的宣传口号是“满500返500”、“消费=存钱=免费”等诱惑性极强的语言,按照“万家购物”返利模式规定,加盟商每销售500元金额的产品,需上缴16%的佣金给“万家购物”,“万家购物”承诺:每天拿出10%的佣金,返还给累计消费满500元的会员,剩下6%佣金则作为工作人员的工资、公司开支以及公司盈利。
“万家购物”规定:会员每消费500元获得一个分红权,每个分红权每天最多可返利1元。也就是说,消费者在“万家购物”购买价值500元的商品,一天可获返还1元钱,账户累计100元后可以取现。
理论上,500天后消费者便可能收回全部消费款,最终成为“零成本消费”。
风险
以后人的消费支付前人的返利
案发时还欠会员近8亿元
“万家购物”的返利模式看起来很划算,其实却存在巨大的漏洞。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很大的蛋糕,但事实上这种返利模式是建立在公司销售业绩不断以几何级数增长的前提下的。”相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返利模式的实质是以后人的消费来支付前人的返利,随着业务的急剧扩张,各种风险也日益显现。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自从2012年2月15日“万家购物”推出“一元返利”后,每天亏损600万元,至2012年6月11日,公司的账面资金结余1.56亿余元,分红权总数5607万个,“万家购物”应偿付会员的债务为7.73亿元,最终将会形成对会员的待分配分红返利债务为240.45亿元。
而根据公诉机关指证,在本案中,应建成等公司高层从中牟取暴利,仅应建成一人就获利374万多元。
本质
“返利促销”变成“拉人头虚假消费”
实质是新型网络传销
警方在对“万家购物”进行调查时,借助IP访问统计工具分析,案发前“万家购物”网站每天访问的IP地址数量在4.5万个左右,对应每天近3亿元的交易金额,可以换算出,平均每个ID每天消费近7000元。
“万家购物”推出“一元返利”后,加盟商和会员数量急剧扩张,不少会员钻了返利购物模式的漏洞,只交纳16%的“佣金”,不再进行线下商品交易,这便构成了虚假消费。
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万家购物的交易额中,虚假消费的至少占到了7成,这也就解释了网站低登陆量而高交易额的怪状,“很多人甚至都没上过这个网站,就和代理商、加盟商进行虚假消费。”
举例来说,在一笔1000元的虚假消费中,只要缴纳160元“佣金”给万家购物,每天便能从万家拿到2元钱的返还,500天后,160元变成了1000元,“返利促销”就这样变成了“返利投机”。
更为严重的是,“万家购物”在给高级会员返利的同时还出现了团队计酬现象。
“万家购物”网站设有不同级别的区域代理商、金牌代理商、金牌代理等,每一级代理(商)都可根据自己吸纳加盟商的业绩按照一定的比例获取佣金。
高额的佣金刺激各级代理(商)不断拉拢新成员加盟,这使得加盟行为实质上成了“拉人头”。有专家指出,“万家购物”返利模式的实质就是穿着电子商务新经济外衣、换上高科技内核的新型网络传销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应建成等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激励传销人员积极发展下线,骗取巨额财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传销组织中起到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作用,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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