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9日讯 48岁的陆某在东阳开了一家红木家具店。2012年11月,一个20多岁的男子光临陆某的店铺,名片上写着姓詹,是一家红木家具厂的采购员。
詹某在店里逛了一圈,似乎很懂行,随后,下单购买了一批价值2.9万元的沙发,并很快结清了货款。
几个月后,詹某又向陆某购买了25万元的家具,并支付了14万元的货款。
一开始,陆某也有些担心,詹某会欠着他的尾款。不过,一次送货,他跟着詹某来到对方所说的家具厂,也就相信了对方确实是采购员。
之后,詹某每次来采购,陆某都热情接待,还愿意赊账。
到2013年,詹某已经欠下36.4万元。陆某催债,詹某以各种借口推脱。
被催急了,詹某只好说:“我要从其他厂里倒一批货,卖到钱后才能付给你。”
2013年3月4日,詹某打电话给陆某:“我想到阿梅(化名)的厂里买家具,不认识地方,你带我去一下。”
陆某认识阿梅,就陪詹某一起去。阿梅不愿意赊账,陆某就在一旁劝说,“我一直跟詹某做生意,你就放心把家具卖给他吧,虽然偶尔会拖欠一些货款,但最后总是会付清的。”
一听这话,阿梅便放心地把家具卖给了詹某。
家具到手后,詹某转手以低价卖了出去。买家不放心,又是陆某出面证明,这些货“来路正当,没有问题”。之后,詹某用卖得的钱,还了7万元给陆某。
又过了几天,陆某不停地催债,詹某只好“坦白”,自己根本不是什么红木厂的采购员,只是打着这个旗号骗钱。陆某想要回自己的货款,不但没有揭发,还作为“同伙”,帮詹某从另一家具厂骗走53万余元的红木家具。
近日,东阳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詹某和陆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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