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1日讯 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人或许会认为,夫妻一方向外借债,应由夫妻两人共同还款,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并不是所有债务都适用这条原则的。近日,淳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就处理了8起涉及同一夫妻的民间借贷案件。
徐某和方某1989年结婚,夫妻两人工作稳定,收入不错,日子过得很舒心。然而好景不长,2004年,徐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罚款并没收赌资。这次处罚后,徐某不仅不吸取教训,还变本加厉,越陷越深,难以自拔。
2008年,徐某开始瞒着妻子借高利贷进行赌博,为了还高利贷,又向身边的朋友、同事借了几十万元用于赌博、还赌债。这时,徐某还不醒悟,还想着赌博赢点钱,于是拆东墙补西墙,赌博越输越多,高利贷也越借越多。
等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妻子方某才了解到徐某因赌博欠债甚多。2012年两人协商离婚,房子、车子归徐某。
婚虽然离了,方某却并没有得到清净。原来,两人没离婚之前徐某借债的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方某一起还款。
离婚后,徐某用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继续赌博。贷款输完了,实在没钱还债了,徐某就失踪了。
开庭时,方某提出,对徐某借款并不知情,且徐某借款也是用于赌博或还赌债,而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两人购房款早在2003年就已经全部付完,家庭购车总共6万元,方某出资4万元,双方不需要承担父母生活费,仅承担儿子的学费生活费,每年大约4万元,而两人每年工资收入有十多万元,足以应付家庭开支,不需借款。此外,两人也没有其他经营活动,因此方某认为不应由她共同偿还。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2011年至2013年法院受理的起诉徐某的案件共18件,涉案金额157万元。其中,2012年6月到11月,起诉徐某、方某的8起案件共涉及借款金额5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在短时间内借款数额大,超出一般家庭共同生活之必要。双方收入足以应付生活开支,没有借款必要。另外,徐某、方某均未从事经营,徐某借款应排除为家庭生产经营所需。在借款时,债权人理应尽合理审查责任,向借款人徐某的妻子方某核实借款用途,债权人仅仅因为徐某、方某有能力还款,未向方某核实就向徐某出借大额借款。综合考虑保护债权人利益和婚姻关系中非借贷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法院依法判决徐某个人还款。
法律常识链接:
一、夫妻一方借款并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偿还
夫妻一方向外借款是否由双方承担,还是要看借款的用途。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由双方承担。一般来说用于家庭购置、家庭生活开支、家庭经营需要、家庭成员学习生活医疗等借款由夫妻共同承担。并不是所有的夫妻一方的借款都由夫妻双方来承担。
二、夫妻一方应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为个人债务
俗话说,空口无凭,夫妻一方认为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虽然从实际情况来说,要证明另一方有赌博或者其他恶习,证明债务为个人债务,举证比较困难,但是法律上的事实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个人的陈述需要通过和其他证据互相结合才会更有证据效力。因此,当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咨询专业人员,或许可以有所帮助。
三、提高借贷风险意识,保护合法权益
借贷有风险,作为债权人来说,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应当提高风险意识。首先,不要为赌博等不法行为提供赌资。借钱给赌徒,虽然可能收取不菲的利息,但是“十赌九输”,利息可能还没收多少本钱却要不回来了。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其次,对于大额借款应进行审查。民间借贷虽然简单方便,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手续”却必不可少,借钱时多了解一点,还款时候可能会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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