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1日讯 昨天,一对80后夫妻在海曙法院西郊法庭打离婚官司。
男方提交了20多页带着浓厚文艺腔、暧昧露骨的微博私信记录,想证明老婆出轨了,可女方压根就不承认账号是她的。
这是新民诉法实施以来,宁波首例用微博私信做证据的案件。
这对夫妻都是宁波人,结婚5年。
2009年,妻子小茵(化名)因为怀孕住到了娘家。
“直到孩子3岁,她才住回来,而且回来后对我特别冷淡。”丈夫张某说,他发现老婆在家大部分时间,都低着头在刷微博。
一天,张某按捺不住好奇心,登录了一个他认为是妻子的微博账号。
“打开私信聊天记录的那一刻,我的肺都快气炸了。她和一个男的,在微博里打得火热,内容要多肉麻,有多肉麻。”张某说。
比如:“你已经送我四个杯子了,你就欠我四辈子了。能否用四辈子换今生半辈子?我要稳稳的幸福,能抵挡末日的残酷,在不安的深夜,能有一个归宿。”
“我们要在阳台上种满花草,哥哥负责照料,我负责观赏。我的主要工作是做美食,要买个烤箱。邀请朋友回家吃饭喝酒吹牛,还可以打牌,多潇洒的生活。空的时候我们要吵架,吵累了出去吃夜宵,睡一觉什么都不记得。醒来的时候,阳光和你都在,很幸福。”
“白天戒掉了咖啡,但睡意并未如期而至;就好像我准备离婚,却看不到和你的未来。”
……
张某分几次把这些私信统统都打印下来,一共有20多页。
今年5月,张某将妻子告上法庭,称老婆出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并把这20多页私信聊天记录作为主要证据,提交法庭。
当天,海曙法院组织开庭,庭上小茵坚决不承认这个微博账号是自己的,也不承认和别的男人有往来,她表示不愿意离婚。
微博账号没有实名认证过,主审法官要求张某继续举证,证明这个微博账号的确是小茵的。
张某最终没能拿出有力证据来。
海曙法院认为,张某无确实证据证明妻子有外遇,驳回了他的离婚请求。
延伸阅读
怎样的“电子证据”法院才会采信?
这是宁波第一例以微博作为证据的案件。
去年民诉法大修,第一次在法定证据种类中增加了一类“电子证据”,后来被媒体解读为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微博、微信统统可以作为呈堂证供。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一定会采信。
事实上,由于电子证据的不确定性和易篡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电子证据的态度是非常谨慎保守的。
什么样的电子证据才有可能被采信?海曙法院的一名法官说,“最起码,要公证吧。”
但公证后就够了吗?
以张先生的案子为例,他除了要对下载打印聊天记录的过程进行公证外,还得证明他取得记录的过程是合法的。
同时还得证明进行私信的2个微博账号的使用人确是他老婆及嫌疑男子,且那段时间两者的账号没有被盗号等等。这里每一个问题,对个人而言都是难以证明的。
因此,单独使用电子证据而被法庭采信的情况非常少,大多数时候,电子证据都是跟其他相关的证据相互印证使用,形成证据链,被法庭采信的几率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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