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8日讯 分居四年后,小张终于对这段婚姻死心。离婚就离婚吧。可法官发现,小张的妻子小冯查无此人:电话号码是空的,身份证也是假的。
小张,奉化人,今年32岁,2006年在上海打工时,和小他6岁的四川姑娘小冯相识相恋。第二年,小冯怀孕,小张带她回奉化结婚。
可当时小冯才19岁,没到法定结婚年龄。为了能领到证,两人合计着做了张假身份证,把小冯的年龄改大了3岁。当年年底,孩子出生。
2008年时,小张发现小冯嗜赌,两人经常为此争吵。2009年5月,小冯离家出走,再无音讯。
4年没有联系,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今年5月,小张向奉化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诉状上小冯的联系方式只有一个电话。
电话是空号,而根据结婚证,法官去公安机关查小冯的身份信息,却发现“查无此人”。小张这才说了当初做假身份证的事。
法官多方辗转打听,终于联系上了小冯。她头一句却是“登记结婚时的身份证号码又不是我的,结婚都不算数,离婚关我什么事!”
听到这话,法官倒是舒了一口气,不管怎么样好歹这被告算是找到了。
劝了好久,小冯才同意来奉化办理离婚,可她提出要小张赔偿青春损失费3万元及车费等损失3000元。
法官向小冯阐述解释,法律上不存在青春损失费这个概念。结婚是双方自愿的行为,离婚时主张青春损失费是不予支持的。
钱拿不到,小冯只好算了,但她表示绝对不会出孩子的抚养费。
小张急于尽快结束这段婚姻,当即表示愿意让步,孩子由他独自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另外付给小冯3000元。
小冯爽快答应。这段六年的婚姻至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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