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呼吁:相关法规亟须完善
“我市目前的《限制养犬规定》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限养区内的犬类有相关管理规定,比如一户限养一只,成年狗体重不超过9公斤,躯体高不超过35厘米等。”宁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的马警官相告。
截至目前,我市限养区内上牌的犬类累计只有5000多只,远远低于城区内现有的犬类数量。按照规定,限养区的市民在养犬时,必须到公安部门登记、上牌。
马警官说,我市的《限制养犬规定》是1998年制定、2004年修订的,其中划定的限养区和非限养区等提法,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已经不大合适。尤其对于非限养区内的犬只,管理部门很难强制管理。而北京、上海等地,已相继出台了覆盖整个行政区域的养犬管理规定。“如上海明确规定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马警官说,如果全市范围内对养犬进行统一上牌、防疫,可给管理带来很大的方便。只要一查犬只身上所带的芯片,就能知道是否无主狗,万一走失或发生伤人事件等情况,也方便查找主人。
另据了解,从2007年起,市公安局一直向市人大打报告,呼吁完善、修订《限制养犬规定》。希望能不分限养区和非限养区,全市范围内只要养犬就受法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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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限制养犬若干规定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为限制养犬地区,江北区甬江街道以外的农村地区和限养区内农民聚居的自然村暂不列入限制养犬范围。各县(市)、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的限制养犬地区,由县(市)区政府划定,报市政府备案。
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小型观赏犬的体形标准是:躯体高度低于35厘米且体重小于9千克,目前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共有28种。
小型观赏犬出户时间限为20时至次日6时。犬的颈部须挂公安机关和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犬牌和免疫牌;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不得纵犬在楼道、公共阳台、公共绿地排泄粪便;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不准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公园、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准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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