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2日讯 一般的离婚官司,抚养费的传统计算标准是当事人的工资收入。昨天,江东一对夫妻离婚,女方找男方要孩子的“奶粉钱”,给出的标准却是一沓淘宝网购物清单。
30岁的周女士是宁波本地人,大学毕业后在银行工作。
一踏入社会,父母就开始为她张罗着相亲找对象,周女士看了好几个,都不怎么满意。她的婚恋观比较文艺:要有浪漫的偶遇,要有甜蜜的相处,还要有真感情。
2010年底,周女士在一次单位组织的培训会上,结识了同事徐先生。徐先生大周女士两岁,也是宁波人,还是她的校友。
两人一见如故,聊得非常投机,顺理成章成了男女朋友。
2011年6月,周女士和徐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的日常开销各管各,免不了有各种摩擦。
周女士渐渐觉得,老公太大男子主义,“家里大事小事,如果不听他的,他就会火冒三丈,大声嚷嚷和数落;偶尔他做点家务,一直挂在口头上,唠叨我不够贤惠……”
而在徐先生眼里,老婆也没有以前那么完美了。“她太喜欢购物,尤其钟情淘宝。网上买来的东西,有好质量的吗?”每次他都忍不住要说周女士。
2012年初,两人的小宝宝在磕磕碰碰中出生了。周女士网购的兴致更浓了,天天在淘宝上拍婴儿衣物、奶粉、尿布。
徐先生对此坚决反对:“淘宝上的东西大人用都不放心了,又怎么能给小宝宝用?”
为此,他不给周女士一分钱,免得她都花到淘宝上。
周女士认为,徐先生完全是不顾家,找借口不肯拿出钱来养孩子,孩子是两个人的,怎么能让她一个人养。为此,两人的争吵更频繁了。
2012年10月一次争吵时,徐先生忍不住动了手。周女士抱着孩子回了娘家,开始了与徐先生的分居生活。
今年5月,周女士到江东法院起诉徐先生。她说从分居以来,徐先生从未关心照顾儿子的生活,更未承担儿子的生活费用,两人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她除了要求离婚,还要求徐先生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
法官问周女士这抚养费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她淡定地拿出了一沓淘宝交易记录,上面都是购买奶粉、玩具等婴儿用品的记录。粗粗一看,一个月少说有四五千元。
周女士说:“我还没算上出外游玩和上培训班的费用呢,让他出3000元还是客气的。他一年有10多万元,出这些养孩子是小数目。”
徐先生则提出质疑:“一个月买的衣服难道只能这个月穿?一口气买七八罐奶粉,难道都是这个月吃的?”
他认为,这淘宝交易记录不足以证实孩子一个月的抚养费需要3000元,他仅愿意每月支付840元。
昨日,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判决,周女士和徐先生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周女士提供的购物单信息属实,但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孩子每月抚养费用为3000元的事实。周女士和徐先生收入尚可,两人作为孩子的父母,均负有抚养的义务,法院基于本市的实际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需要,酌情判定徐先生应承担的每月抚养费为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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