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3日讯 昨天有网友反映,乐清市乐成街道汇丰路一处楼房出现明显裂缝,透过缝隙还能看到楼房背面的天空,该网友调侃这是“楼歪歪”造就的“一线天”。记者实地调查发现该楼房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宿舍楼,裂缝最大处约有44厘米。该公司负责人坦言,裂缝10多年前就已出现,只邀请行业内的朋友初步鉴定过,但未邀请相关部门对该破损楼房进行正规的危房鉴定。
“楼歪歪”住着40多户员工
这幢“楼歪歪”位于乐成街道汇丰路的金宇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内。昨天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公司靠汇丰路一侧共有两幢楼房,其中西侧的一幢是员工宿舍楼,也就是网友反映的“楼歪歪”,它与东侧的办公楼原本是紧挨在一起的,然而如今宿舍楼一层的外墙面上已经出现了一道极其明显的裂缝,再往上就与办公楼墙面分离开来,形成一定的角度。
记者随后进入该宿舍楼内,这里1楼不住人,2至7楼住着40多户员工,而顶楼的7楼与办公楼连接,有一块固定铁板架在楼与楼之间的裂缝处,用于通行,但对裂缝并没有做安全处理。记者用尺子量了一下,裂缝最宽处约44厘米,足足可以容得下一个成人的身体宽度。而一旁墙面上贴着的宣传纸上写着“2012.10.29”等字样,很显然之前有人曾经量过裂缝的宽度。
住在7楼的况女士是员工家属,丈夫和儿子都在公司打工,来这里工作已有五六年时间了,平时她负责照看1岁多的孙女。她说她来到公司的时候,“楼歪歪”就已经存在。将就着住这么多年了,虽然有点提心吊胆,渐渐地也习惯了。”况女士特地在房门口放了一块半米多高的挡板,“怕小孙女爬出去,万一落到这个裂缝里,后果不堪设想。”住在3楼的员工小许说,一有大型的工程车经过附近,都会明显地感觉到楼房在摇晃。
明显倾斜始于十几年前
记者向乐清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所长尚晓阳了解情况,他表示,金宇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从未申请对房屋实施安全鉴定,因此他们对该处“楼歪歪”一无所知。
“办公楼和宿舍楼的用地手续是先后批下来的,办公楼建于1995年,而宿舍楼建于1998年,两者的地基处理方式不同,导致两者的沉降速度不一致。”该公司总经理金晶说,大约在2000年的时候,宿舍楼开始出现明显的倾斜。“刚开始裂缝加大的速度很快,我们派人每天测量一次,后来渐渐地,裂缝加大的速度缓慢下来了,测量频次从一天一测变成了一周一测,再到现在的半年一测。”
既然是如此明显的“楼歪歪”,那么企业为何不申请做危房鉴定?金晶说:“听说申请危房鉴定的手续非常麻烦,而且万一被鉴定为危房,就要拆除。”他说,起初他也很担心,所以就私下邀请乐清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朋友和一些建筑设计方面的专家给“楼歪歪”做鉴定,他们在看过之后,都说楼房结构没有问题,可以放心使用。三四年前,金晶曾邀请他们再做一次鉴定,结论仍然是相同的。至于这些朋友和专家用的鉴定结论是否科学,金晶没有正面回应。不过他坦言,安全生产无小事,会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尽快排除险情。
楼房安全问题该谁担责?
温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有关负责人称,私人企业用房并不在房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范围内,企业本身应当负起确保房屋安全的义务。其次,属地政府也应起到监管责任,如街道办事处、村一级等。如果未尽到该义务而引起后果的,企业自身应负主要责任,属地政府负次要责任。
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强认为,不管企业是否提出危房鉴定,若发生楼房倒塌致人伤亡事故,如果是因为楼房本身的质量问题,即建筑缺陷所致,那么该房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如果是因为所有人、管理人的管理缺陷致使楼房倒塌,那么企业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也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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