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警方协助广西警方破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 | ||||||||||
2013年07月08日 09:29:0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 ||||||||||
6月10日,江西省铜鼓县公安局将一名涉嫌组织和领导传销犯罪活动的聂某(男,1972年3月出生,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抓获,破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案件。 6月10日晚,铜鼓县公安局温泉派出所接到辖区内群众吴某等人报警,称曾诱骗该县多名群众到广西加入进行传销活动的聂某正在温泉集镇其岳父家中,要求派出所组织警力抓捕,并进行立案调查。 接警后,温泉所迅速出警,并将聂某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据悉,聂某原为铜鼓县温泉镇人,后迁往宜春市袁州区。2007年至2009年期间,聂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以“纯资本运作无店铺连锁销售”名义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先后诱骗铜鼓县10余名群众加入该传销组织,并使得这些群众蒙受5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聂某以为时隔几年,没什么事了,就在今年的端午节前,偷偷到其岳父家送节。该县公安局经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系,聂某在该传销组织的下线谭某就达到了“经理”级别,于2009年被广西区宾阳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根据案件管辖规定,该案应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管辖。6月15日,该所已将犯罪嫌疑人聂某及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广西区南宁市宾阳县公安局。 目前,犯罪嫌疑人聂某已被广西省南宁市宾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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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 记者 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 聂洪辉 王芳清 编辑: 金菁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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