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0日讯 台风刮塌了屋顶,砸伤了屋内的租户,房东要不要负责?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不用负责,但事实上,如果房屋所有人存在一些过失或疏忽等情况,一样要承担赔偿损失。
昨天,慈溪法院判决了一桩台风引发的官司,而宁波人经常遭遇台风,大家不妨看看这个案子,也许会有些收获。
台风天里屋顶突然坍塌
案子的罪魁祸首是去年的台风“海葵”。去年8月8日凌晨,在慈溪白沙路街道的一间出租房里安稳沉睡的一家五口,突然被一声巨响惊醒。等他们反映过来,已经被坍塌的屋顶埋住了。
这户人家的户主姓袁,来自安徽,2年前带着妻子和3个孩子到慈溪打工,过上好日子的梦想顷刻被这场意外打碎了。
被救出来后,5个人各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袁先生的伤势最为严重,膀胱破裂、骨盆骨折、右侧锁骨骨折,不得不进行了膀胱修补术。
这场飞来横祸,不仅带来了一笔昂贵的医疗费、住院费和其他开支,袁先生一家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也因他受伤休养而中断了。
起诉房东牵出隔壁邻居
伤愈后,袁先生和妻子觉得自己一直在按期支付租金,台风一来,人家的房子都安然无恙,偏偏自己的出租房塌了,肯定是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房主应该有责任。
去年12月12日,袁先生和妻子把房东陈先生告上了法庭,以陈先生未尽保障承租人安全和健康义务为由,要求他赔偿相关损失31万余元。
庭上,陈先生觉得很委屈。“小袁一家租我的房子也不是一两天了,风风雨雨的一直也没问题。这次房顶坍塌绝非质量问题,而是隔壁邻居杨先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的。”
原来,台风来临之前,和出租屋紧挨着的另一间房屋曾发生过一场火灾。大火虽然被消防部门扑灭了,但房子已烧得只剩下一面墙壁和几段支撑木。
“火灾现场杨先生一直没有清理过,这些残垣断壁哪里经得起台风的折腾,砸穿出租房屋顶的正是隔壁的砖头、木块,杨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东陈先生的理由使得杨先生也被追加为被告。
但杨先生拒绝承认,“这都是他根据自己的想象判断的。你看,后来的《慈溪日报》还报道过这件事,上面明明登着,‘……受台风海葵影响,一出租民房屋顶被大风掀翻……’这才是袁先生一家受伤的真正原因。”
“我没有及时清理火灾后的房屋残垣,主要是因为消防大队的火灾事故调查尚未结束,事故现场处于查封状态。陈先生明知台风要来,却不告知租户转移疏散,安全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实,理应他负责。”
法官判定三方都有责任
那么,到底谁应该为出租房屋顶塌陷负责呢?承办法官前往事发地点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房顶塌陷的出租房内散落着相当数量的砖块和一根烧焦的柱子。
袁先生和房东陈先生都认可这些砖块和柱子是属于杨先生房屋的,但杨先生对此矢口否认。
法官认为,由于事发现场已无法还原,根据现场勘查所见的现场情形,结合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按照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分析,这些被火烧过的砖头和木头只能是来自杨先生的房子。所以台风以及杨某未及时清理火灾危险源是出租房房顶坍塌的2个原因。
而作为出租人,房东陈先生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未告知承租人转移,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火灾后房屋墙砖、柱子被台风卷起砸落,是导致屋顶坍塌的另一因素,杨先生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而袁先生夫妻俩多年在慈溪务工,在台风当晚仍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内,也有一定的过失。
在此基础上,法院酌定房东陈先生、杨先生和袁先生夫妻俩分别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35%、35%和30%。根据法院判决,袁某夫妻俩可以获得赔偿款和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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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活跃时节到来
“定时炸弹”要及时清除
每年的七八月份,是宁波台风最活跃的时节。台风过后,花盆、空调外机、阳光房砸落的消息屡见报端。
“阳台上有哪些安全隐患,业主心中可能还是要绷紧一根弦。”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说,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之规定,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地致人损害的,只要掉落的东西是你家的,除非你能证明没有过错,一般都得承担赔偿责任。
在台风来临前,市民要及时清除阳台上易破易碎的物品,比如,把阳台上的花花草草、零星杂物搬回屋里;检查一下空调外机的固定设施是否已经生锈;阳光房、雨棚的固定螺丝有没有松脱,并及时加固;装太阳能热水器的,要请商家做个例行检查,最好在热水器里蓄满水等,都可避免和减少危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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