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0日讯 7月2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一段发生在龙湾国际机场内的视频:2013年6月29日零点26分,在一个值机柜台前,两位情绪激动的女旅客正在与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说着什么,接着,发生肢体冲突……
前晚,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对涉事的刘女士和陈女士,均给予行政拘留5天,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当事女乘客刘女士与陈女士昨晚向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青山述说了事发的全过程,称自己并没打人,事出有因,只是互相推搡,地勤人员倒地是“假摔”,不服机场公安作出的行政处罚。
王青山律师认真听取了两人述说,并查看了当时机场冲突视频,建议刘女士和陈女士申请行政复议。今天,刘女士和陈女士已向温州市公安局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起因
据当事乘客刘女士叙说——
6月28日晚上6点多,刘女士从瑞安家中出发,由她丈夫送她和8岁的女儿去机场,准备去北京参加夏令营。
等到晚上8点40分登机,准备9点起飞时却接到通知:有16个旅客临时决定不走了,需要将行李卸下。
晚上10点半,又接到了机场“流量控制、不能起飞”的通知。飞机上的乘客便陆续转到候机室等待通知。
等到晚上11点22分,一些乘客因为等不到通知,情绪开始激动起来。国航方面称:“11点半才有通知。”
8分钟后,国航地面工作人员给予了乘客明确的回复:“取消航班,今天不能够起飞了。”
这时,刘女士向国航地面工作人员提出了两点要求:1、将同行的11个孩子安顿好,哪怕只有几间房间也要先给孩子。2、希望得到国航方面确切的起飞时间。
这两个要求得到了同意后,同行的陈女士负责将夏令营人员的名单发给了国航地勤人员朱女士。
随后,陆续有乘客被安排到机场宾馆休息,而刘女士这一行人迟迟没有得到回复。直至次日凌晨零点多,再次进行询问,得到的答复是:第二天飞不了了,要到第三天才行,而第三天确切的起飞时间却也不能给出。
与此同时,刘女士从其他乘客中了解到已经有一部分乘客被安排了当天中午11点多的航班。于是,陈女士打电话给平时订机票的公司查询第二天飞往北京的航班,得到的回复是还有14张头等舱机票。
考虑到孩子们还要参加夏令营,刘女士再次向朱女士询问明天是否能够先将孩子送走,她们可以转机或是其他办法前往北京,但再一次被朱女士拒绝。
冲突
据刘女士称,在经历了数个小时的等待后,她们一行人情绪确实有些焦急和烦躁,提出了要和国航相关领导通话的要求。但朱女士以“没有领导电话”为由拒绝提供电话。而此时,朱女士的手机刚好响起,是她的领导打过来的,她向该领导汇报现场乘客滞留情况。刘女士一行人马上提出了要与该领导通话,并伸手去拿手机。朱女士一边躲闪一边接电话,在一旁的陈女士也伸手去拿手机,随即双方发生了推搡。
在推搡的过程中,朱女士手中的手机砸中了刘女士的左额头。陈女士随即上前指责朱女士,并拿到了其他乘客捡起的朱女士的手机。
朱女士在抢回手机后说了一句粗话,随即矛盾升级,双方拳脚相加,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刘女士说,冲突发生在6月29日凌晨零时26分许。当时地勤朱女士坐在登机口边的柜台前接电话,旁边围了10来名旅客。
朱女士接完一个电话,又比划着手势向旅客说着什么,随后又用右手拿起手机接电话。与她发生冲突的是右手边的两名女士。
当时陈女士伸手准备拿朱女士的手机,朱女士甩开了,并转过头来说了什么。这时边上的刘女士,也伸手去拿手机,朱女士甩开的同时,用手机砸刘女士的头,并将她推到一边去。
随后矛盾升级,双方有肢体接触,中间一度被人拉开,但随后又起了冲突,朱女士用脚踢蹬等动作。到零时27分30秒,朱女士退到监控死角,在画面中消失,此时刘女士陈女士也被边上的人拉开。
意外
面,要求陈女士一行人将传到网络上的该事件照片撤销,承诺只要撤下相关照片任何条件都同意,包括报销所有的交通住宿费用和安排陈女士等人搭乘当天早上七点的飞机等。
然而没想到当天早上6点多,刘女士等人并没有搭上早上的飞机,而是直接被民警带去录了口供。直到中午11点10分,她们才搭上了飞机。
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8天夏令营后,也就是前天下午4时20分,她们一下飞机即被警方带走。
接受调查到深夜,机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女士和陈女士均被处行政拘留5天并罚款200元。而地勤人员朱女士却并没受到行政处罚。
当时,民警要求刘女士和陈女士在行政处罚书签字。陈女士说,她是签下“我本人不承认殴打朱某,是三个人扭扯在一起……”这样的字。刘女士是签下“(对)处罚不满意,三人扭扯在一起,都有不同程度受伤,理因作出公正判决(处罚)”这样的字。
后来,两人在暂缓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并各交了1000元钱后先予回家。
记者从刘女士与陈女士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刘某、陈某因其乘坐的温州至北京CA1812航班取消后续安排问题,与国航地勤朱某发生争执和口角,后刘某伙同陈某对朱某进行殴打,致使朱的右肩、左臂、后背等处受伤。依法对刘某、陈某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而记者从一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6月29日凌晨零时26分左右,朱某在机场二楼候机楼厅5号登机口,因温州至北京CA1812航班取消后续安排问题,与该航班旅客陈某、刘某发生争执、口角,在争执过程中,朱某用手中手机碰到了刘某的额头,并有推搡、踢腿动作。朱某的行为属于为了免受正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事情发生后,陈女士拨打了110,民警赶到现场调查。
不服
对于这个冲突事件,刘女士和陈女士都对当时的举动有些后悔,认为自己不够理智。但对于这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她们都存在一些疑问:三人扭扯在一起后,朱女士都是好好的,并没有将朱女士打倒在地,而朱女士出于什么原因后来又躺倒在地上?
一位机场工作人员接受本市媒体采访时曾介绍,就在冲突发生时,她刚好要到5号登机口找地勤朱女士,但远远只看到旅客,没看朱女士,走近一看,只见朱女士躺在柜台边的地上,“当时我俯下身子叫她,她眼睛睁开了一下,但再叫她就没有反应了。我马上通知公安、医务室人员过来。”
当晚,机场方面先送“伤重”的朱女士到龙湾一医,随后送刘女士和陈女士到了龙湾一医检查伤情。在医院急诊室,刘女士和陈女士看到了朱女士躺在病床上整理裙子,可当她们过来时,朱女士又“假睡”过去。此时前来检查伤情的护士对她说:“有知觉就配合下,手指动一下!”
刘女士、陈女士称手机中有两张朱女士娴熟擒拿格斗先打人的图片。因为图片有不雅之处,她们也为朱女士着想,并未向外界公开。刘女士、陈女士说,她们还了解到朱女士曾当过兵。
今天,刘女士和陈女士向市公安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对她们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要求依法对朱女士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看到行政复议申请书陈述的事实与理由是:2013年6月29日凌晨零时26分左右,朱某就职的国航公司因为取消了CA1812航班的飞行,导致申请人刘某、陈某及其他乘客滞留在机场,无法准时飞往北京。朱某作为国航地勤工作人员,没有就取消航班的原因和后续安排等问题,对刘某及其他乘客作出解释和安排。在刘某及其他乘客强烈要求朱某作出解释时,朱某却只管与国航的领导通电话,对刘某及其他乘客的合理要求不予理睬。刘某试图去拿朱某的电话,要求与国航的领导通话。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刘某的头部被朱某的手机砸到,导致肿块。
就刘女士和陈女士来本报反映“女乘客对地勤人员大打出手”另有隐情一事,今天上午记者向国航温州基地、当事地勤朱某,以及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相关负责人电话求证。
国航温州基地负责人储先生接通记者电话,得知是记者采访后,以“声音太吵听不清楚”为由挂断了电话。拨打当事人地勤朱女士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机场公安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则称,此案已告一段落,两名乘客也受到处罚了,媒体报道也很多了,没必要再讲案情。该负责人提醒,今后乘客遇到航运班延误的事情,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而要理性地通过正常手段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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