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0日讯 乐清一女子小丽(化名)与新认识的男子彭某出去玩,不料被其强奸,她随即报警抓获男子。在刑拘期间,男子家属送给她三万元请她为男子开脱,她便向检察机关反映说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日前,乐清法院一审宣判小丽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小丽今年24岁,2011年12月31日晚,彭某通过微信联系小丽一起出去玩。彭某将小丽带到一大酒店KTV包厢内与朋友喝酒玩乐。次日凌晨1时许,彭某又将小丽带到酒店客房谎称拿东西。进入客房后他不顾小丽强烈反抗,强行撕破并脱掉她的衣服。小丽立即打电话给朋友和110求助,但彭某仍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彭某当天就被警方抓获归案。2月28日,彭某家属为使彭某逃避刑罚,多次找小丽说情,要求小丽向检察机关证明是自愿与彭某发生性关系。
2012年5月一天,小丽发烧到医院挂点滴,彭某家属找到她,让她保重身体,留下1万元钱就走了。几天后,彭某家属又约小丽到一茶座,给她2万元,并交给她一份打印好的《情况事实反映书》,大致意思是证明小丽是自愿与彭某发生性关系,撕破衣服是在发生性关系后,彭某不让她走才把她衣服撕破的。彭某家属让小丽将这份书面材料重新抄写一遍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向小丽保证,只要她作虚假陈述,彭某就可以出来了,案件不会被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不会再找小丽谈话,并说可以保证小丽安全。
小丽心想彭某关了这么久了,已经得到教训,于是按彭某家属的要求去做了。
彭某家属和小丽的行径很快被检察机关识破。2012年6月19日,小丽涉嫌包庇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9月,彭某被乐清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乐清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小丽明知他人犯罪,仍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小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小丽收取彭某家属的3万元系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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